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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许财招标采购-2023-42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昌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宙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七大街华侨大厦328B室
被投诉人1: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与龙兴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B座9楼
被投诉人2: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

相关供应商:河南凯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市辖区魏文路时代温泉公寓13层1302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正式受理了投诉人对“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昌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ZFCG-G2023074)的投诉,经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调阅该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等资料,现已审查结束。
投诉人认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中“一、基础硬件”“二、安全软件”“三、平台建设”等3部分中基础硬件设备有:1.防火墙2.全彩LED拼接屏3.网络专线4.笔记本电脑。该4个具体的设备都是实实在在硬件产品,《招标文件》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却划分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招标文件》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划分有误,网上公示的中标人河南凯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开标评标过程存在不公。
(2)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基础硬件设备有:1.防火墙 2.全彩LED拼接屏3.网络专线4.笔记本电脑。第二章第六项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参数(招标文件中基础硬件部分采购清单序号 1、序号 2、序号 3、序号 4), 否则为无效投标。中标人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没有明确具体的标的产品生产厂家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中标人属于没有准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政策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所以该中标人的资格是通不过的,应废标。
(3)中标公示违法违规,该项目采购人只在网上公示评标报告、中小企业声明函、主要标的信息。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公示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4)评标过程违法违规,对河南秀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废标理由代表评委认同本项目属于货物采购项目,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标的名称没有正确填写,不符合格式要求应予以废标,同时中标人还需要提供“笔记本电脑”的节能证书,这是政府采购政策。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
(5)《招标文件》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因该项目采购标的所属的行业划分错误,所以我公司才无法进行中小企业承诺,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而不是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去进行评审。
投诉请求:
(1)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取消中标人河南凯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2)对评委在评标过程中不严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规定编制采购文件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进行处理。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5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许昌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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