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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景讷乡集镇特色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景洪市景讷乡集镇特色化改造工程已由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景洪市景讷乡集镇特色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景发改审批〔2022〕142号)和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景洪市景讷乡集镇特色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景建复〔2023〕7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拟争取上级资金、专项债券及自筹,招标人为景洪市景讷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通过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现对景洪市景讷乡集镇特色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景洪市景讷乡集镇特色化改造工程属于景洪市景讷乡规划城市道路,景宰路AK0+000起于省道 S521线,路线由北向南布线,路线全长1.48881km。分别由景宰路 AK0+100~AK1+060段、樱桃路 BK0+000~BK0+300段和人民路 CK0+000~CK0+228.74组成,路线总长1.48881公里。路线长度分别为1240米和228.81米,道路等级分别为城市主干路和城市支路,设计时速分别为40公里/小时、2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20米、19米和16.5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附属工程等。
2.2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总投资:5169.9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077.42万元(其中:市政工程3541.02万元,附属建筑特色化改造工程536.40万元)。
(2)资金来源:拟争取上级资金、专项债券及自筹。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360日历天,包含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整改直至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作时间。
2.4 建设地点
景洪市景讷乡集镇。
2.5 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部分:完成景洪市景讷乡集镇特色化改造工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若有)、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工作。
(2)工程施工部分:完成景洪市景讷乡集镇特色化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所包含的全部施工任务,包含实施建设阶段、资料编制归档、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2.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保证设计质量,并对所有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终身质量责任。
(2)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须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是具备设计资质企业的在职人员。设计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如投标人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是具备施工资质企业的在职人员。施工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如投标人擅自更换施工负责人,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4)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须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是具备施工资质企业的在职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如投标人擅自更换施工技术负责人,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是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
(2)联合体成员(包含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成员在财务、信誉等方面均须满足本项目最低要求,负责设计和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分别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注: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进行判断某成员单位是否需要具备某项资质。)
(4)针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等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人作为一个投标整体,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按招标文件相关资格要求共同提供并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
(5)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注: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进行判断是否属于同一专业。)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8)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23时59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及其他招标资料(如有),数字证书(CA)办理相关问题咨询电话400-6727-666。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电子交易
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gycx.ynjzjgcx.com)、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和景洪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jhs.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景洪市景讷乡人民政府
地  址:景洪市景讷乡人民路1号
邮  编:666105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景洪市陆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景洪市民航路62号
邮  编:6661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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