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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物业管理服务部7处房产出租标的6:红星路173号由西向东第4间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物业管理服务部7处房产出租标的6:红星路173号由西向东第4间
项目法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物业管理服务部项目地址:安徽省
立项批文名称:项目审批单位:
监督部门:未选择监管机构代理机构:
交易平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建立时间:2023-11-16 16:41:40.0
公告正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3AH1001379
    标的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物业管理服务部7处房产出租标的6:红星路173号由西向东第4间
    出租底价 19200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10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1-17
    挂牌截至日期 2023-12-06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物业管理服务部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40000485004391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宏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3
    租赁期限单位
    定价依据 其他
    租赁面积说明 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15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自然日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物业管理服务部7处房产,标的房产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周边商业网点密集,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各标的租期均为三年,各标的免租金装潢期均为15天(原承租户续租无免租金装潢期),各标的履约保证金均为实际成交价前三个月租金之和。
    3、各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4、各标的租金均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5、各标的现均有租赁。
    6、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现场勘察人:高主任 联系电话:0551—62601012
    其他招租条件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出租标的均不得从事娱乐、赌博、洗浴、传销等行业,禁止经营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9、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10、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并签署《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物业管理服务部7处房产出租项目线上一次性报价操作指引、须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物业管理服务部7处房产出租项目线上一次性报价操作指引、须知》详见公告附件);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11、承租方自《成交结果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2、承租方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13、如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原承租方返还标的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结算清场保证金。
    14、该项目采取线上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包括原承租方)在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须按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一次性报价:(1)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则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2)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其中包含原承租方,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3)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原承租方为承租方;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为非原承租方,且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则所有最高报价者在一次性报价结果确定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以一次性报价中相同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格进行网络竞价,网络竞价中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4)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行使方式:线上一次性报价中的最高报价者为非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须在规定时间内线上行使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线上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线上一次性报价中的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承租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未在线上一次性报价中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一次性报价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房屋租赁合同》的。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1-17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报价方式 一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 出租
    出租标的地址 红星路173号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方英才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605694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doc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物业管理服务部7处房产出租线上一次性报价操作指引、须知 (6).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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