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公安局电子卷宗智能制卷系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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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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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 ||||||||||||||||
1.项目名称:息县公安局电子卷宗智能制卷系统采购项目 | ||||||||||||||||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
息县公安局电子卷宗智能制卷系统采购 | ||||||||||||||||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
近年来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推进,进一步加大了对办案民警侦查取证工作的规范化要求,对电子卷宗制卷的规范化要求不断提高,办案民警制作电子卷宗的工作量也不断加大,亟需有效的手段帮助基层办案民警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完成电子卷宗制作和上传,让办案民警有更多的精力专注于办案。 “电子卷宗智能制卷系统”已在我省其他部分单位率先投入使用,并取得了预期效果,目前市场上没有同类或相近产品,它兼容整合了各种扫描设备,实现了电子卷宗制作规范要求,并通过智能识别矫正功能,切实提高了电子卷宗质量,同时实现与“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智能评查系统”无缝对接,让办案民警在上传卷宗的同时自动对执法质量存在问题进行智能监督预警,从根本上规范卷宗制作质量,减轻民警工作压力,提升执法监督效率。 以上条件目前只有河南满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能够完全满足,在整体业务功能方面具有唯一性。 因此,拟确定河南满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的相应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
1.名称:河南满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2.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1号2号楼5层505号 | ||||||||||||||||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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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期限 | ||||||||||||||||
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11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
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11月27日17时30分 | ||||||||||||||||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 ||||||||||||||||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 | ||||||||||||||||
七、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息县公安局 | ||||||||||||||||
地址:息县境内 |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2.财政部门信息 | ||||||||||||||||
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众旺路行署国际广场C座四楼 |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