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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集中供水工程、泸定县顺河堰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泸定县集中供水工程、泸定县顺河堰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泸定县集中供水工程、泸定县顺河堰水利工程(第二次)已由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定县人民政府以甘发改(2023)88号、甘发改〔2023〕89号、泸府函〔2023〕14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泸定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9·5”泸定地震灾后重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慈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定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定县人民政府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甘发改(2023)88号、甘发改〔2023〕89号、泸府函〔2023〕14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毅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泸定县得妥镇、德威镇、兴隆镇、冷碛镇、泸桥镇、烹坝镇。
2.2 建设规模:恢复重建集中供水工程6个、重建管道170.61公里、恢复管道891.12公里,供水人口3.6 万人,供水规模达0.54万立方米/天,新建左干渠取水枢纽1座,恢复重建倒虹管、无压管等管道16.5公里,维修加固左、右干渠渠道6公里及人行桥、机耕桥、分水闸等小型建筑物80 座。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含预算)工作及本工程的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作。
2.4 项目投资:14111.5万元。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240日历天(勘察工期 20日历天,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90 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施工需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资金来源: “9·5”泸定地震灾后重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慈善资金。
2.8 标段划分: 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①勘察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1.2 业绩要求:
(1)勘察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勘察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勘察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水利工程勘察业绩)。
(2)设计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设计类似项目业绩(类似设计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水利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施工类似项目业绩(类似施工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3.1.3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1.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1.5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或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1.6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2)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3家;(3)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由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单位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各方。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 月12 日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 12月 12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01 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若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下载结束时间、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招标公告不一致时,均以招投标系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人自行选择,也可不填)。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 0836-283345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地 址: 康定市光明路9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水利局
 电 话: 0836-2835555             传 真: 0836-2833552
电子邮件: gzz_fgw@163.com        地 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西大街169号
8、招标人承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泸定县水利局             
地    址: 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   
邮    编: 626100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毅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峰汇中心1号楼402号
邮    编: 610094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3年11月09日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相关资料下载:
泸定EPC招标文件11.10上网定稿.doc招标事前报告+合法合规承诺合并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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