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四区12栋B座48层办公物业部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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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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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编号 | ZZCQ2023111700043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地 址 | 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四区12栋B座49层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白石路与沙河西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计算租金面积2351.22㎡,有房地产证,租赁用途为办公,目前空置。 |
计算租金面积 | 2351.22㎡ |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6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间内,第一年抵扣6个月)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104元/平方米/月(含税,从第四年起每年递增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若延长期满仍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必须为大型央国企(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上市公司(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持牌金融机构或上述三类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2.意向承租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办公物业出租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办公物业出租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5、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6、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7、承租方承租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分租和转租及改变物业用途、主体结构及设施。 8、物业用途为工业用地/办公,权利性质为商品房。承租方不得违背政府相关部门批复,需变更性质和用途的,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如若发现承租用途不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果,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物业重新出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本出租物业承租方承租后不可用作P2P或小额贷款行业使用。 10、本次出租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1、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重新出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押金; 13、承租方在装修免租期内或免租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退租的,不予免租,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送达补缴免租期租金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起租月的租金标准补缴该免租期期间的租金并按退租当年度的租金标准支付未履行合同期限租金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补缴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金额 0.5%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承租方不得以对物业的歧义理解向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提出赔偿(补偿)。承租方获得承租权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签订租赁合同。 2、物业按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3、承租期间房屋维护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维修费用,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4、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如承租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已支付的租赁押金将不予退还。 5、物业及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6、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7、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出租方出具租赁押金收据确认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确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9.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自物业起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层半年租金。对于此后租金,承租方应于每半年开始的头三个月内支付该半年租金(且不得晚于每半年头三个月中最后一个月的15日)。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800000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开户账号 | 44250101100100000132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姜先生:0755-26900510 宋小姐:0755-26566482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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