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椒园镇金狮路生态产业园区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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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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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编号:HB2023DF108039
起始价:61440.00元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3-11-22 10: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3-11-08 10:00:00
起始价:61440.00元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3-11-22 10: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3-11-08 10:00:00
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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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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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宣恩椒园镇金狮路生态产业园区厂房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11-08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11-21 | ||
项目编号 | HB2023DF108039 | 挂牌价格 | 6.144000万元/年 | ||
标的所在地 | - 宣恩县椒园镇金狮路生态产业园区3幢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
首年租金(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000 | 出租用途 | 厂房 住房、办公、生产加工销售 | ||
目前状态 | 空置 | ||||
标的介绍 | 该标的位于宣恩县椒园镇生态工业园内,标的总面积2000平方米,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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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恩施州高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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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金盛源房地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06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6.144 |
批准(备案)机构 | 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0-18 |
一、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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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1-08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11-21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
履约抵押金(万元) | 0.6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18432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分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出租期限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租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 3、出租方提出:(1)承租方取得标的承租权后不得对承租标的乱搭乱建,不得擅自改变及破坏出租标的物的主体结构;(2)合同期间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承租方取得标的承租权后,须按设定用途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环境、商户和住户造成环境及噪音污染,若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该出租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补偿,承租方只能搬离自行购买的办公电器、家具及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5)签订合同时缴纳指定金额履约保证金6000元,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情形无息退还。(6)如因政策性变化调整、城市规划拆迁等原因需收回房屋时,承租方装饰装潢不做任何补偿,但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已交租金无息予以退还。 4、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交易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金盛源房地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金盛源(资估)字[2023]第ES1009号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若本项目成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物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物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向出租方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追责和索赔。 2、委托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承租方取得出租标的承租权后,按照设定用途使用,不得从事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及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的行业用途,未经出租方允许严禁改变标的物用途。 4、标的物以现状对外招租,出租方仅负责接通水电,承租方取得标的物经营权后按照自身经营所需进行装饰装潢,所需费用及装饰装潢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本次出租的资产,出租方仅有管理及经营权,尚未取得该处标的物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标的物出租后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租。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是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18432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617011000082398;行号:313541001005 开户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它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招租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各意向承租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相关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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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 光谷联交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希可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88420627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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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房屋租赁合同》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及修正案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同意承租标的的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手持身份证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