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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财政局关于宁明县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CZZC2023-G3-220125-GXWJ
二、项目名称:宁明县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睿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柳石路139号兆福圆11栋3单元3-4
被投诉人:宁明县教育局
地 址: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新明路2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地 址:崇左市华山路嘉苑小区T-26号
当 事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地 址:崇左市华山路嘉苑小区T-26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属于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项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无相关允许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独立参或在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的特点资格声明。认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不具备投标及中标供应商资格。
(二)审查情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已取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授权,以被授权单位名义或者代表股份公司对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签署相关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处理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又法人承担”。另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
2、处理结果: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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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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