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5城关至柏林段、S106大东村至康湾段、S114港洲村至曲口段功能性修复(中修)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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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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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放弃中标公示编码:202311211901260349
工程名称:S105城关至柏林段、S106大东村至康湾段、S114港洲村至曲口段功能性修复(中修)工程(施工)
公示时间:2023-11-24 19:01:26
放弃中标说明:关于S105城关至柏林段、S106大东村至康湾段、S114港洲村至曲口段功能性修复(中修)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情况说明
由我局负责实施的“S105城关至柏林段、S106大东村至康湾段、S114港洲村至曲口段功能性修复(中修)工程(施工)”项目,2023年9月16日挂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并在2023年10月24日开标;经评审2023年10月25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该公司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交了放弃中标,且放弃中标的原因是:“现因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杨德祥因身体突发原因无法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目前无其他人员可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一职,因此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故我单位决定放弃本次中标机会。”并于2023年11月14日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递交了“放弃中标函”。
又因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放弃本项目中标机会,现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我局同意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由于项目施工在亟,重新招标时间过长会导致项目无法按预计目标完成建设任务,所以我单位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
武汉市蔡甸区公路管理局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工程名称:S105城关至柏林段、S106大东村至康湾段、S114港洲村至曲口段功能性修复(中修)工程(施工)
公示时间:2023-11-24 19:01:26
放弃中标说明:关于S105城关至柏林段、S106大东村至康湾段、S114港洲村至曲口段功能性修复(中修)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情况说明
由我局负责实施的“S105城关至柏林段、S106大东村至康湾段、S114港洲村至曲口段功能性修复(中修)工程(施工)”项目,2023年9月16日挂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并在2023年10月24日开标;经评审2023年10月25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该公司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交了放弃中标,且放弃中标的原因是:“现因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杨德祥因身体突发原因无法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目前无其他人员可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一职,因此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故我单位决定放弃本次中标机会。”并于2023年11月14日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递交了“放弃中标函”。
又因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放弃本项目中标机会,现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我局同意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由于项目施工在亟,重新招标时间过长会导致项目无法按预计目标完成建设任务,所以我单位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
武汉市蔡甸区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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