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LED显示系统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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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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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LED显示系统
项目编号:6202311215918767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8177312767
报价起止时间:2023-11-21 11:59 - 2023-11-24 11:59
采购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买家留言:1.本项目所有参数均为基本必要参数,其中标“★”参数为核心参数,须无条件满足,否则投标无效。
2.为杜绝投标人以虚假参数应标,中标人须于中标 3 个工作日内提供核心参数的证明文件原件供采购人核对,核对均满足招标要求的,予以签订合同。如发现有虚假参数应标者,将作废标处理,并按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3.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仅限推荐品牌及型号,不接受推荐品牌及型号外的产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设备的品牌、配置,配置必须是原厂出厂标配,否则报价将无效。
附件: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LED采购技术参数要求.docx
响应附件要求:报价时必须提交全彩LED显示屏、视频处理器、“★”部分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带CMA和CNAS标识、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加盖厂家鲜章,提供原厂授权、供货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并以附件形式上传,未上传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 恭城瑶族自治县 恭城镇 印山南路3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LED显示系统
项目编号:6202311215918767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8177312767
报价起止时间:2023-11-21 11:59 - 2023-11-24 11:59
采购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全彩LED显示屏海佳彩亮 D1.25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小间距LED拼接; LED显示系统:详见附件;采购人需求描述: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台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海佳彩亮/cailiang |
买家留言:1.本项目所有参数均为基本必要参数,其中标“★”参数为核心参数,须无条件满足,否则投标无效。
2.为杜绝投标人以虚假参数应标,中标人须于中标 3 个工作日内提供核心参数的证明文件原件供采购人核对,核对均满足招标要求的,予以签订合同。如发现有虚假参数应标者,将作废标处理,并按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3.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仅限推荐品牌及型号,不接受推荐品牌及型号外的产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设备的品牌、配置,配置必须是原厂出厂标配,否则报价将无效。
附件: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LED采购技术参数要求.docx
响应附件要求:报价时必须提交全彩LED显示屏、视频处理器、“★”部分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带CMA和CNAS标识、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加盖厂家鲜章,提供原厂授权、供货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并以附件形式上传,未上传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 恭城瑶族自治县 恭城镇 印山南路3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实施和安装要求 | ★1、考虑到项目紧迫性及售后服务方便,本项目只接受恭城县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且成交供应商售后服务点距离采购单位不得超过10公里,非本地供应商一律不接受、不验收、不签合同。为保证原厂正品,必须提供原厂授权、供货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为避免虚假响应货物要求,成交供应商供货时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如不能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情况下确认成交,将依法向政采云平台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并予以禁止报价、拉入黑名单、扣除诚信分等处罚,政采云全平台各区划联动生效。 ★2、报价时必须提交全彩LED显示屏、视频处理器、“★”部分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带CMA和CNAS标识、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加盖厂家鲜章,提供原厂授权、供货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并以附件形式上传,未上传则视为无效报价。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检测(验)产品的委托单位(送检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或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检测(验)报告必须复印清晰且完整、有效(包括不仅限于封面、封底、检测单位联系有效电话及地址),检测(验) 报告上应有查询真伪途径(二维码识别等)。 ★3、竞标人提供的硬件设备及软件的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必须为真实有效,为防止恶意虚假竞标,预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LED显示屏箱体样品不低于2平米、视频处理器等现场配合采购人进行测试,采购人将对所提供产品参数的真实性和实际效果进行验证,通过测试方可供货。在测试过程中如出现所提供样品不符技术参数要求或无法提供所有样品,均视为虚假响应货物要求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
验收和质保要求 | ★4.验收时提供“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原件进行核对,如检测(检验)报告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不符,按虚假应标处理,所供货物不予验收,并追究法律责任。 ★5.质量保障要求: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样机抽检(如产生检测费用的由中标人承担),以确认功能的真实有效性;如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 以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不予验收,并追究中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7.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 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采购需求中有其他约定的按其执行)质保期内,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 ★(1)对于故障处理,要求中标人在质保期内提供7x24小时提供免费提供维护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中标供应商应在5分钟内电话服务应答,1个小时内现场维护响应,2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 ★(2)交货时间:成交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必须全部供完货物及完成安装调试。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合格,派出有相应资格的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 成交供应商负责做好中标产品使用的技术培训工作,免费培训3名熟练使用人员,培训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安装及测试服务。任何测试须使整个系统完整通过并顺利运行,否则不予验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竞标人承担。 (4)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