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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乡团山村等3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施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乡团山村等3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施工)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码:SG0103G230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乡团山村等3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已由关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乡团山村等3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哈呼发改审〔2022〕2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一般债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乡团山村等3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呼兰区孟家乡团山村、双发村、红旗村共计1个乡3个行政村7个自然屯。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呼兰区孟家乡团山村、双发村、红旗村共计1个乡3 个行政村7个自然屯共1002户居民住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每户进行分散式污水处理,建设室内排水收集管道和排水出户管道及1套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将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处理,根据单户排水量和设备处理能力,单套设备处理规模为300L/d。共计修建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自动控制柜及智慧运营平台1002套,敷设室内排水管道5010米,排水出户管6012米,供电铠装电缆10020 米,出水软管5010米。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至质保期内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直接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6计划工期: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366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8元;
2.9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连续3个月(2023年9月-2023年11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如果兼投本项目则拟派项目经理不得重复,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的人员配备要求。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3.3.4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执行,"哈尔滨翔明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等1020家企业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其中: 黑龙江省百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1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予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列入上述被清出建筑市场的企业,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3.3.5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第1486号)文件执行,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3年12月01日17时00分至2023年12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时3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9时30分 
7.3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8. 评标、定标方式
8.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0. 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呼兰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451-57324641。
 11.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呼兰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电  话: 0451-57324641
招标人: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乡人民政府
地 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星光耀(二期)办公楼A座13层1302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编:150000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3151924237@qq.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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