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改造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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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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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庆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名称: 庆元县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改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庆元县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改造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庆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场地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现庆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需搬迁至屏都综合新区附近重新租赁场地。考虑到办公需求符合性,办公统一性对全县场地进行考察后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明悦智慧汽车产业园为唯一符合要求的办公场地。
1、办公需求符合性
经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在县城范围内查找,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明悦智慧汽车产业园符合办公需求,且不影响正常的工作开展。
2、办公统一性
明悦智慧汽车产业园现为庆元县内综合性汽车服务中心,若重新租赁选址为此地,可以与其他汽车服务统一规划、办公,能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办公效率。
为实现办公需求、正常工作的开展,并从实施服务的专业性及有效保障的角度出发考虑由浙江茗悦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项目的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茗悦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211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2月01日 至 /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庆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 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 浙江省庆元县松源街道新建路4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庆元县财政局
联 系 人: 蒋烨芳
监管部门电话: 0578-6019125
传 真: 0578-6019125
地 址: 庆元县濛洲街19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431.4 KB
采购人: 庆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名称: 庆元县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改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庆元县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改造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庆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场地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现庆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需搬迁至屏都综合新区附近重新租赁场地。考虑到办公需求符合性,办公统一性对全县场地进行考察后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明悦智慧汽车产业园为唯一符合要求的办公场地。
1、办公需求符合性
经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在县城范围内查找,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明悦智慧汽车产业园符合办公需求,且不影响正常的工作开展。
2、办公统一性
明悦智慧汽车产业园现为庆元县内综合性汽车服务中心,若重新租赁选址为此地,可以与其他汽车服务统一规划、办公,能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办公效率。
为实现办公需求、正常工作的开展,并从实施服务的专业性及有效保障的角度出发考虑由浙江茗悦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项目的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茗悦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211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2月01日 至 /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庆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 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 浙江省庆元县松源街道新建路4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庆元县财政局
联 系 人: 蒋烨芳
监管部门电话: 0578-6019125
传 真: 0578-6019125
地 址: 庆元县濛洲街19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431.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