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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的问题答疑(第三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政府采购的问题答疑(第三期)
No.21
问: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事业单位持有该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能否参与该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或发改委立项项目的投标?
答: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下属企业不可以参加上级单位作为采购人的项目。
No.22
问:采购人拟(使用财政资金)通过参加拍卖的方式征集文物,竞拍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程序?若适用,应如何适用?若不适用,应适用哪种程序?
答:通过参与拍卖方式竞买文物的,可不适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No.23
问:政府机关物业服务合同(400万以上)到期后可否续签?如果续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不能续签,请问应该采用什么办法采购?
答: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并在采购文件中及采购合同中进行事先约定。未事先进行约定的,不可以续签采购合同。
No.24
问:我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现就财库【2020】46号文件的执行问题需要请教:根据该文件,采购文件中需要明确采购标底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那么,假设我采购的是台式电脑,潜在供应商既有生产厂家,也有经销商,我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行业的话是“制造业”还是“批发零售业”?
答: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个采购标的应只对应一个行业。留言所述采购台式计算机所属行业应为“制造业”。
No.25
问:公开招标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派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吗?
答: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财政部鼓励采购人指派熟悉项目的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
No.26
问:A公司为总公司,A公司控股A1公司和A2公司,A1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B1公司。B1公司的分公司和A2公司的分公司共同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因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B1公司和A2公司授权各自的分公司参与投标,以上所述公司均同属同一集团,同一行业,共同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请问是否合法?中标结果是否有效?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留言所述情形,请自行判断是否可共同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No.27
问:需求管理办法实施后:单一来源以下两种情形是否还是适用?
1.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2.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答:留言所述单一来源两种情形仍适用。
No.28
问: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请问:
1、在第一年采购时,预算金额是应按一年还是三年填写?
2、如某项目,按一年采购预算填写,则未达到公开招标线,可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但实际签订合同是三年的,三年总预算达到了公开招标线,是否有规避公开招标的存在呢?
答:1.留言所述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按照一年的填写。2.留言所述此类采购项目,应当按照一年预算金额计算是否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No.29
问:2020年10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为三级,某地市在建设公共卫生中心时需采购6600万元疫情防控医疗设备,要求2020年12月份完成,采购单位把单价30万元以上合计6000万元的医疗设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价30万元以下合计600万元的医疗设备,依据财政部财办库〔2020〕23号《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采购单位内控管理制度,以公开询价和院内议标方式采购,采购单价低于市场价,上述600万元医疗设备的采购,是否可以认定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答:按照《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并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留言所述问题,请按上述规定自行判断。
No.30
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除生产商必须是中小企业外,投标商是否也必须是中小企业?
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投标企业性质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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