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省份 |
广东 |
城市 |
广州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所辖乌拉山、西小召、临河、临河新区消防设施专项维修项目工程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心幼儿园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所辖乌拉山、西小召、临河、临河新区
消防设施专项维修项目工程
(招标编号:BH-2023-3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所辖乌拉山、西小召、临河、临河新区消防
设施专项维修项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0.6549
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临河新区服务区消防系统维修内容:拆除及更换锅炉房内消防水箱、消防管道等
相关配件和安装室外消防主管道DN100镀锌钢管151米;临河服务区消防系统维修内容:
拆除及更换锅炉房内消防水箱、管道等相关配件和安装室外消防主管道DN100镀锌钢管181
米;西小召服务区消防系统维修内容:拆除及更换锅炉房内消防水箱、管道等相关配件和安
装室外消防主管道DN100镀锌钢管8米;乌拉山服务区消防系统维修内容:拆除及更换锅
炉房内消防水箱、管道等相关配件和安装室外消防主管道DN100镀锌钢管750米;(具体
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所辖乌拉山、西小召、临河、临河新区
消防设施专项维修项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所辖乌拉山、西小召、临河、临河新区
消防设施专项维修项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且
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免费期质保等工作及一切费用。
2.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四、交货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
2.交货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心幼儿园
五、验收
1.所有货物生产前及生产期间,甲方有权就乙方用于生产甲方所购产品的备料单进行抽检,对进货材料(含板材、五金配件等)随机抽 样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如检验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检验费由乙方支付,反之则由甲方支付。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投入生产,有权拒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验收。
3.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和安装完成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如检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要求,甲方有权退 货,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六、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乙方须提供 3年免费质保期(质保期的计算自所有家具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开始。免费质保期内实 行“三包”,时间自家具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
3.质保期内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72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则乙方最迟应在15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
4.在质保期内,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甲方有权将该类产品无条件退货。由 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免费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
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八、保密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第2页-
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
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2 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心幼儿园
甲方联系人:邝雅露
联系电话:13533940589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3-12-01
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3-12-15
乙方(盖章):广州麦可奇文教用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高尔夫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679574002312
乙方联系人:陈克
联系电话:13903010577
合同签订日期: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