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游职业学院5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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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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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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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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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5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发布日期:2023-11-30
发布日期:2023-11-30
合同名称 |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5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 发包人 |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
承包人 | 山东省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35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空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11-30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31201 |
违约责任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按通用条款执行。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该单项应收设计费的20%。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该单项应收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双方商定,最高不超过设计费。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应免收该单项应收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双方商定,最高不超过设计费。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发包人住所地 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