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
1411812023AXJ00334
二、项目名称:孝义市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管实战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环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62号1幢A座5层0511A
被投诉人1:孝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孝义市迎宾路与时代大道十字路口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被投诉人2:孝义市看守所
地址:孝义市孝汾大道
被投诉人3:海金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黄土东村物业楼三层10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5日,我局接到山西环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针对孝义市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管实战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11812023AXJ00334)的投诉书。经审查,我局依法受理了该投诉,并于2023年10月27日下达了暂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现就审查情况说明并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诉称1: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具体要求的参数
经审查,招标产品中,第三类智慧监管系统设备的第8项“总控室对讲主机”,投诉人投诉的型号与中标供应商海金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采购结果公告的型号不一致,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诉称2: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具体要求的参数
经审查,招标产品中,第三类智慧监管系统设备的第12项“医用随诊包”,中标供应商海金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采购结果公告为“品牌:北京红立方、型号国优”,投诉人称经查询北京红立方官网无该项产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诉称3: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提供虚假品牌型号
投诉人诉称4: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提供虚假品牌型号
投诉人诉称5: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提供虚假品牌型号
投诉人诉称6: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具体要求的参数
投诉人诉称7: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强制目录产品,所投型号与证书型号不一致
投诉人诉称8: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强制目录产品,所投型号与证书型号不一致,且缺少投标报价产品型号不完整
投诉人诉称9: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无法满足招标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中标供应商海金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诉回复》中称:关于孝义市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管实战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标书分项报价表中,第三类智慧监管系统设备的第2项“智能提醒一体机”(投诉事项3)、第3项“虹膜采集设备”(投诉事项4)、第4项“虹膜读头”(投诉事项5)所涉品牌、规格型号、场地及厂家信息在投标报价时填写错误,结合投诉人提供的山东海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书,经审查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不再对投诉事项6、7、8、9逐一进行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孝义市看守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孝义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
1411812023AXJ00334
二、项目名称:孝义市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管实战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环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62号1幢A座5层0511A
被投诉人1:孝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孝义市迎宾路与时代大道十字路口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被投诉人2:孝义市看守所
地址:孝义市孝汾大道
被投诉人3:海金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黄土东村物业楼三层10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5日,我局接到山西环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针对孝义市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管实战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11812023AXJ00334)的投诉书。经审查,我局依法受理了该投诉,并于2023年10月27日下达了暂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现就审查情况说明并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诉称1: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具体要求的参数
经审查,招标产品中,第三类智慧监管系统设备的第8项“总控室对讲主机”,投诉人投诉的型号与中标供应商海金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采购结果公告的型号不一致,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诉称2: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具体要求的参数
经审查,招标产品中,第三类智慧监管系统设备的第12项“医用随诊包”,中标供应商海金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采购结果公告为“品牌:北京红立方、型号国优”,投诉人称经查询北京红立方官网无该项产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诉称3: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提供虚假品牌型号
投诉人诉称4: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提供虚假品牌型号
投诉人诉称5: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提供虚假品牌型号
投诉人诉称6: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具体要求的参数
投诉人诉称7: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强制目录产品,所投型号与证书型号不一致
投诉人诉称8: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强制目录产品,所投型号与证书型号不一致,且缺少投标报价产品型号不完整
投诉人诉称9: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无法满足招标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中标供应商海金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诉回复》中称:关于孝义市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管实战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标书分项报价表中,第三类智慧监管系统设备的第2项“智能提醒一体机”(投诉事项3)、第3项“虹膜采集设备”(投诉事项4)、第4项“虹膜读头”(投诉事项5)所涉品牌、规格型号、场地及厂家信息在投标报价时填写错误,结合投诉人提供的山东海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书,经审查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不再对投诉事项6、7、8、9逐一进行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孝义市看守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孝义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