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城南汽车站加气混凝土砌块采购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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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湖南 | 城市 | 怀化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城南汽车站建设项目(EPC) | |
采购单位 | 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辰溪分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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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联系人: | 李阳 | 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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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城南汽车站建设项目(EPC)
加气混凝土砌块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辰溪分公司
招标时间: 2023 年 11 月 22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城南汽车站建设项目(EPC)已由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标并总承包施工,现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该项目 加气混凝土砌块材料供应商,具体情况明确如下:
1.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城南汽车站建设项目(EPC)。
1.2 工程地点: 位于辰溪县城南片区,东临商贸城,北靠屈原公园。
1.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2052.12平方米 。
1.4 物料清单:
采购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1 | 加气混凝土砌块 | ㎡ | 1472.34 | |||
合计 | ||||||
备注:1、采购数量根据甲方需求计划及通知,并按实际验收的合格量为准。 |
1.5 货期要求: 以甲方通知为准 。
1.6 质量要求:
按国家标准执行;
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特殊技术要求为: /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进入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名录库。
2.3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湖南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履约平台(网址:http://ec.hnjgcg.com/)完成供应商注册。
2.4 其他要求: 。
3.资格审查
3.1采用资格预审方式,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尽职调查和入库商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3.2 资格审查申请资料:①营业执照;②开户许可证;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④以往业绩合同或结算单复印件;⑤税务登记证或一般纳税人证明;⑥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⑦供应商合规协议;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人代表与业务联系人不是同一人时必须提供)。
3.3 申请资料需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档交至甲方。
3.4 招标人在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将视需要对投标人进行面审,面审不合格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 其他: 。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7日10时00分前在湖南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履约平台报名,并递交资审资料。
5.2 资审通过的投标者请于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0时00分之前,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履约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并递交投标文件。
5.3 开标地点:湖南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履约平台线上开标。
5.4 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可自行取消本次招标。
5.5 本招标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履约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辰溪分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招标原则
集中采购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估,规范运作。
1.2 合格的投标人
1.2.1 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1.2.2 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1.2.3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1.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合格的材料采购范围和交易方式
1.3.1 招标结束后,在湖南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发布中标信息,按照中标价格签定具体采购合同。
(1) 1.3.2 结算和付款方式:
甲方每次付款金额为结算金额的100%,单笔结算款的最长支付周期不超过 3 个月,如业主欠付甲方工程款,甲方可以顺延付款时间,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供货或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
支付方式: 甲方以银行转账/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任一一种支付方式。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3.3 供货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实际不具备供货条件,或所供应材料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招标单位可终止与该中标单位合作。
1.4 合同文本采用使用招标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供货合同将以此招标文件为基础签订,凡参与投标的单位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并被视为投标单位已把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综合考虑在自己的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无权调整条款,否则被视为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招标单位与备选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特别提醒:招标文件后附招标单位合同文本(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请投标单位认真仔细阅读,一旦中标不得再提出异议。
2.招标说明
2.1 本次招标的内容: 加气混凝土砌块采购 。
2.2 供货方式: 材料从来源地采购或加工/制作、装车、运输、损耗、采保、包装、财务、提供资料以及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车、堆码以及税金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就本合同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2.3 供货时间: 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
2.4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供应的所有材料应不低于国家或行业实行的最新标准规范中的规定。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工程所需材料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合格率100%,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包退,包换,并须在材料进场的同时提供材料的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检测),且材质证明书内容要和现场进料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对应。乙方的材料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
2.5 送货方式:根据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分批送货到工地或其他指定位置加工制作并安装到位,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注意成品保护,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在上述环节中导致成品无法满足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6 验收方法: 由甲方组织验收,由甲方质检部门出具验收结论,对验收结论存在争议的,应由甲方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鉴定合格由甲方承担鉴定费,鉴定不合格由乙方承担鉴定费 。
2.7 最高投标限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2.8 投标单位必须保证有自有库房和合同数量范围内的存货能力。
2.9 供货合同将以此招标文件为基础签订,凡参与投标的单位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并被视为投标单位已把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综合考虑在自己的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无权调整条款,否则被视为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招标单位与备选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2.10 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做解释。
3.评标办法
3.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3.2 评审标准
3.2.1 资格评审标准:符合第一章“招标文件”第2条规定。
3.2.2 响应性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条规定。
3.3 评审程序
3.3.1 初步评审:由招标经办人从公司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按照公司统一的评审表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予以否决。
3.3.1.1 资格评审: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小组一般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由评标小组依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规定,对照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中的资料以及开标前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
3.3.1.2 响应性评审:评标小组根据响应性评审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3.3.2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3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评标小组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经办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合同条款及格式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湖南建投集团规范性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