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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住宅出租——攀枝花市东区华山东阳巷40号1幢29-1(c17932)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攀枝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住宅出租——攀枝花市东区华山东阳巷40号1幢29-1
标的名称 攀枝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住宅出租——攀枝花市东区华山东阳巷40号1幢29-1
项目编码 DSCQ2023363A1169967 出租底价 1.54908 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1-23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06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一、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华山,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


二、该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简介
一、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华山,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




二、该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攀枝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006991568843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攀枝花市 攀枝花东区
住所/注册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泉福路一号
注册资本(万元) 11,8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余
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007469032493
批准单位名称 攀枝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2023 年第 14 次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11-03
批准文号 第14期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1.54908 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金额为首年前三个月租金。


二、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出租方在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给承租方。若承租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出租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扣除部分保证金作为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冲抵相关欠费等;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保证金被抵扣通知后30日内向出租方补足其被扣除部分。承租方应妥善保管出租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如承租方丢失收据,出租方有权拒绝办理退履约保证金事宜。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1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的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安全风险保证金。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在租金到期前1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周期租金。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及双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应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承租方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周边设施,并充分知晓租赁标的使用方面可能涉及的风险。


二、在承租资产内及其周边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法律法规并持有相关合法资质证照,依法开展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同时不影响他人的合法利益。


三、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出借、分割、交换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给他人使用及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四、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漏水)、公用排水管道等进行维修,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其他日常维修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在合同期内需对该房屋进行更改装修或增扩设备、设施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如出租方对其装修提出整改要求的,承租方应按要求进行装修整改,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改变租赁标的用途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且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等有关安全规定。


七、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八、 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九、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


十、承租方在租赁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严禁污染环境(包括噪音、空气、油烟等污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执行。如影响周边单位和群众正常生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整改,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十一、租赁期限内,如因租赁资产调整使用、政府征用、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变更需收回该房屋时,承租方需无偿交还房屋。




十二、承租方应按照与出租方签订的《安全维稳目标责任书》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承租方在安全方面投入的资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需缴纳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出租标的为未装修清水房,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按现状出租。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及交易价格。


二、本次出租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担保、涉诉等影响公开出租的情形。


三、租赁用途:住宅。


四、租赁期限:1年(不含免租期),免租期为1个月,租金按年度支付,租金不递增。


五、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 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进行资产交接。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在在承租房屋内及其周边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在承租房屋内及其周边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同时不影响他人的合法利益。


七、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出借、分割、交换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给他人使用及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八、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物业、通信、煤气、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九、租赁期间,房屋主体结构(特指: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情况)出现安全隐患所需的维护维修由出租方负责,但承租方应当在发现该安全隐患时及时书面报请出租方维修,否则所造成的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除房屋主体结构之外其他日常维修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以达到安全使用目的,否则所造成的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十、承租方在合同期内需对该房屋进行更改装修或增扩设备、设施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如出租方对其装修提出整改要求的,承租方应按要求进行装修整改,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十一、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折价补偿;若出租方要求按原貌收回房屋的,承租方应将房屋恢复原貌并移交出租方。


十二、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十三、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


十四、承租方在租赁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严禁污染环境(包括噪音、空气、油烟等污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执行。如影响周边单位和群众正常生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整改,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十五、租赁期限内,如因租赁资产调整使用、政府征用、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变更需收回该房屋时,承租方需无偿交还房屋。




十六、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且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将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出租方移交房屋钥匙给承租方即视为交付完成。


十七、承租方应按照与出租方签订的《安全维稳目标责任书》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承租方在安全方面投入的资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八、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十九、标的查看联系人:候老师,联系电话:13982312308。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06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方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的;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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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谭丽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982379880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思妍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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