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RCZC-202310-09]2023年瑞昌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RCZC-202310-09]2023年瑞昌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3 年瑞昌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服务项目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2023 年瑞昌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RCZC­202310­09
甲方:瑞昌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乙方一:江西首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乙方二: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签订地点:江西省瑞昌市
签订时间:2023 年 11 月 24 日
甲方(采购人):瑞昌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乙方一(联合体牵头单位):江西首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乙方二(联合体参与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 院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结果 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 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瑞 昌市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 年瑞昌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服务项目 2.中标金额:人民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大写:叁佰柒拾捌万捌 仟元整)
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期 1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分工
服务内容包括技术团队驻场服务、监测及检测技术服务、总 量减排技术指导服务、运维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项 目内容一览表”。
乙方一作为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技术团队驻场服务、PM2.5在线源解析服务、VOCs 走航监测、移动源检测服务、多污染 因子立体监测服务、运维服务。乙方二作为联合体参与单位,承
2 / 11
担技术团队驻场服务(专家咨询)、VOCs 与臭氧来源解析服务、
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服务、涉 VOCs 企业检测指导服务、移
动源治理指导服务。
三、服务保障
配置 6 人的驻场技术团队,其中 1 名项目经理,1 名数据分 析工程师,1 名运营管理工程师,3 名巡查人员,常驻瑞昌生态 环境局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和治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数
据分析、管控措施制定、配合现场督查等,每周服务时间为 5*8 小时,其余时间可接受随机调遣,驻场服务期限为 1 年;为实现 本项目服务内容配备专用保障车 1 辆、便携式颗粒物检测设备 1 台,便携式 VOCs 检测设备 1 台,用于供给日常巡排查工作。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大写:叁佰柒拾捌 万捌仟元整)分三期付清。每笔款项由甲方统一支付至乙方一,
乙方一收到甲方服务款项,视为联合体收款,乙方一和乙方二自
行协商款项分配。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即人 民币 1136400.00 元(大写:壹佰壹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2.服务期满六个月,乙方完成中期服务内容后一个月内,甲 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即人民币 1136400.00 元(大写:壹 佰壹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
3.服务期满十二个月,乙方提交全部工作成果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即人民币 1515200.00 元(大写:壹佰伍拾壹万伍仟贰佰元整);同时该笔费用付款前,甲乙双方
3 / 11
根据考核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沟通,并同时支付绩效考核金额。
五、项目绩效考核
1.绩效考核机制
本项目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按区域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及空气 质量优良率在江西省全省排名情况、PM2.5 浓度同比改善情况进 行考核,从约定的最后一期价款中提取 35 万元作为年度考核风 险金,分两个阶段进行考核,共计 7 个小指标。其中 1-4 号指标 分别占考核总金额的 10%、5-7 号指标分别占考核金额的 20%,考核时间为本合同服务期。
2.风险考核目标
(1)2023年底考核目标:共细分为4个小指标:
①完成2023年九江市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考核目标;②2023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全省参与考核的111个 县(市、区)排名确保退出后二十一名;
③2023 年 PM2.5 浓度整数与 2022 年(29 微克/立方米)持 平或改善,且 PM2.5 浓度在全省参与考核的 111 个县(市、区)排名等于或优于去年;
④2023 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改善。
(2)2024年中考核目标:共细分为3个小指标:
⑤截至服务期结束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全省参与 考核的111个县(市、区)排名退出后二十一名;
⑥截至服务期结束时,PM2.5年累计浓度小数点后一位同比 改善;
⑦截至服务期结束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持平或
4 / 11
改善。
3.目标风险考核措施
(1)2023年底的4项考核小指标,完成其中任意1项指标,支付考核总金额的10%,完成其中任意2项指标,支付考核总金 额的20%,以此类推,若4项指标均完成,则支付考核总金额的 40%。
(2)2024年中的3项考核小指标,完成5号指标,支付考核 总金额的20%;若未完成5号指标,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 全省参与考核的111个县(市、区)排名退出十名,则支付考核 金额的10%。完成6号指标,支付考核总金额的20%;完成7号指 标,支付考核总金额的20%。
4.豁免措施
(1)若2023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全省参与考核的111 个县(市、区)排名未退出后二十一名,但退出后十五名,则甲
方支付考核总金额的5%。
(2)若2023年全省111个县(市、区)中PM2.5浓度同比改 善区县少于15个,且瑞昌市PM2.5浓度未能同比持平或改善,则 乙方免承担3号指标考核责任,即甲方正常向乙方支付考核总金 额的10%。
(3)若截至服务期结束,2024年九江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比率同比反弹,14个县(市、区)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位于 全省后十位的多于8个,且瑞昌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全省 参与考核的111个县(市、区)排名未退出后二十一名,但退出 后十五名,则甲方支付考核总金额的10%。
5 / 11
(4)若截至服务期结束,2024年九江市PM2.5浓度同比上升,14个县(市、区)中PM2.5浓度同比上升的个数多于10个,且瑞 昌市PM2.5浓度也同比上升,则乙方免承担7号指标考核责任,即 甲方正常向乙方支付考核金额的20%。
(5)若截至服务期结束,2024年江西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比率同比下降,臭氧超标天数较2023年同比增加20天及以上,且 瑞昌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也同比下降,则乙方免承担7号指 标考核责任,即甲方正常向乙方支付考核金额的20%。
六、履约验收
1.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2.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组织专业人员验收。3.验收标准:项目总体按招投标文件要求进行项目验收,终 期验收需要通过专家评审,具体验收内容如下:
(1)中期验收内容
1)提供会商会议材料不少于 6 份;每日空气质量情况及 管控建议不少于 150 份;空气质量周报不少于 25 份;空气质量 月报不少于 6 份;工作方案材料不少于 3 份;空气质量预警提醒 不少于 25 条,污染天气期间管控建议提醒不少于 25 条、污染过 程分析报告不少于 7 份;污染源巡查台账不少于 6 份、污染源问 题排查报告不少于 75 份。
2)提供源解析分析报告不少于 1 份,其中颗粒物组分监 测不少于 7 天;
3)提供 VOCs 与来源解析报告不少于 1 份,其中 VOCs 组分监测不少于 10 天;
6 / 11
4)提供 VOCs 走航日报不少于 10 份;
5)提供重型柴油车尾气检测报告不少于 100 份;非道路 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报告不少于 50 份;
6)提供不少于 30 份无人机多污染因子监测报告;7)提供涉 VOCs 企业指导检查台账 1 份,减排指导报告 不少于 10 份;
8)提供颗粒物激光雷达分析周报不少于 25 份,运维记录 表 1 份;提供臭氧激光雷达数据分析周报不少于 25 份,运维记 录表 1 份;提供网格化微站数据分析周报不少于 25 份,运维记 录表 1 份;提供大气环境决策支持系统平台运维记录表 1 份。
(2)终期验收内容
1)提供会商会议材料不少于 12 份;每日空气质量情况及 管控建议不少于 300 份;空气质量周报不少于 52 份;空气质量 月报不少 12 份;工作方案材料不少于 6 份;空气质量预警提醒 不少于 50 条,污染天气期间管控建议提醒不少于 50 条、污染过 程分析报告不少于 15 份;污染源巡查台账不少于 12 份、污染源 问题排查报告不少于 150 份。
2)对瑞昌市四中、瑞昌市环保局站点两公里范围污染源 按行业类别结合 GIS 地图形成一站一图管控报告;
3)提供源解析分析报告不少于 2 份,共计颗粒物组分监 测不少于 14 天;
4)提供 VOCs 与来源解析报告不少于 1 份,其中 VOCs 组分监测不少于 10 天;
5)提供 VOCs 走航日报不少于 20 份;
7 / 11
6)提供重型柴油车尾气检测报告不少于 200 份;非道路 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报告不少于 100 份;
7)提供不少于 60 份无人机多污染因子监测报告;
8)提供 1 份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报告;
9)提供涉 VOCs 企业指导检查台账 1 份,减排指导报告 不少于 10 份;
10)提供 1 份移动源治理评估报告;
11)提供颗粒物激光雷达分析周报不少于 52 份,运维记 录表 1 份;提供臭氧激光雷达数据分析周报不少于 52 份,运维 记录表 1 份;提供网格化微站数据分析周报不少于 52 份,运维 记录表 1 份;提供大气环境决策支持系统平台运维记录表 1 份。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乙方要求提供本项目协助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负责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提供与服务项目相 关的资料和基础数据,保证乙方工作顺利实施;对于乙方反馈的 问题及解决方案,属于甲方协调解决范围的,甲方应及时采取措 施或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服务期内,甲方指定 柯亚芳 为甲方负责人,负责承担以 下责任:
1)负责双方意见的交流和传递;
2)负责通报双方的工作进展;
3)负责协调双方合作事宜。
8 / 11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进行项目验收,如甲方无正 当理由拖延验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本项目已通过验收,甲方应 当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付款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 应合同款项。
2.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提供良好的服务,服 务期内网格化微站、颗粒物激光雷达、臭氧探测激光雷达设备产 生的电费、网络通信费由乙方承担。
3.服务期内,乙方指定李志远为乙方负责人,负责承担以下 责任:
1)负责双方意见的交流和传递;
2)负责通报双方的工作进展;
3)负责协调双方合作事宜;
4)对本项目要高效落实,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全面落实年度目标。
八、保密责任
双方均对本项目合同、协议、技术、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除 有关监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其承担的披 露义务以外),如有违约情形发生应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 失。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内容,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
9 / 11
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未按时付款的,应按照合同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 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3.因乙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和要求提供服务的,每 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十、不可抗力
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影响到服务内容实施及目标完 成,可根据情况协商部分或全部免承担违约及考核责任。
十一、争议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 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附法人授权 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11 份,甲方 3 份,乙方一 3 份,乙方二 3 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财政部门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10 / 11
11 / 11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乙方一:江西首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濂溪大道 798 号科创中心二号楼 二楼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支行 账号:193253299238
乙方二: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大道 1131 号
12 / 11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