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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芝山镇银洋河村外墙出新工程施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张芝山镇银洋河村外墙出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芝山镇银洋河村外墙出新工程施工,由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银洋河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村级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单】经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银洋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张芝山镇银洋河村。
2.1.2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6万元。
2.1.3工期要求: 1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项目主要包含抹灰面油漆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如投标人同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多个资质时,本项目要求的所有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根据苏清办【2023】4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7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uxitong.etrading.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R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uxitong.etrading.cn/)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已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11.139.116.106:6767/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再登录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银洋河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银洋河村
地 址:
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鑫河湾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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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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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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