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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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3〕28号)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
TGPC-2023-D-0338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烈士陵园物业管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市誉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缘路199号海洋科技商务园东4-8号楼6层
被投诉人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采购人:天津市烈士陵园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铁东北路5998号
相关供应商:天津创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城厢东路与南城街交口东北侧煦园新居2-1-1301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本项目承诺的星号项:★(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询,相关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8年7月10日,根据该项目的公告可知,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06月27日08点30分。由此可知,开标时,该公司不能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满足加注“★”号条款,根据本招标文件的第三部分,投标须知,10.3款条款可知,加注“★”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2.中标公司在获取招标信息至开标日当日并未办理和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此其在文件中的承诺项及投标应答均应视为虚假信息。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1于2023年6月5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2023年6月27日本项目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被采购人确认,最终确定相关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197.998069万元。2023年9月4日,被投诉人1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中标公告。
经审查,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