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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龙湾路、文明大道、文峰大道、崇义路等道路安装护栏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亚龙湾路、文明大道、文峰大道、崇义路等道路安装护栏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昌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亚龙湾路、文明大道、文峰大道、崇义路等道路安装护栏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亚龙湾路、文明大道、文峰大道、崇义路等道路安装护栏工程
项目编号
ASFGSG2023-007
招标人
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
河南昌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时间
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4日
评标时间
2023年3月20日
质    量
合格
工    期
15日历天
建设地点
安阳县辖区内
中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中标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2元  
公示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投标报价(元)
项目经理
信誉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现场考评得分
总分
排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南拓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2
张鹏
9.00
81.82
4.92
95.74
1
第二中标候选人
河南恒厦建设有限公司
1796606.48
程光辉
0.00
67.17
2.00
69.17
2
推荐中标候选人业绩与荣誉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拓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4173451510
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项目经理:张鹏    证书编号:豫241212298862
业绩荣誉
投标人获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1. 红旗路(解放大道-洹滨南路)获2020年度河南省市政安全文明工地   发证:2021年2月
2.中华路北段(盛业大道—省界)拓宽改造工程获2021年度河南省市政安全文明工地   发证:2022年3月
投标人获建筑业先进企业情况
1.2021年度“河南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先进企业”    发证:2022年2月
2.2021年度“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发证:2022年2月
3.2021年度“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发证:2022年2月
投标人获省、市投标先进企业情况 
2021年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省级)  发证:2022年3月
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1.安阳市黄河大道、海河大道工程一标段:安阳市黄河大道(中华路-永明路)工程
验收:2021年9月14日
2.安阳市黄河大道、海河大道工程二标段:安阳市海河大道(中华路-永明路)工程
验收:2021年9月14日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获优秀项目经理情况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项
1.红旗路(解放大道-洹滨南路),获2021年省市政金杯奖   发证:2022年3月
2.化工路(HB3号路-漳河大道)工程,获2021年省市政金杯奖   发证:2022年3月
1. 三台街(HB14号路-平原路)工程,获2021年省市政金杯奖   发证:2022年3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恒厦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31725123607
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程光辉 证书编号:豫241081015579
业绩荣誉
投标人获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投标人获建筑业先进企业情况

投标人获省、市投标先进企业情况 

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获优秀项目经理情况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项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昌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410522417456636F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0372-2666977
三、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3.21中标候选人公示.pdf2023-03-21 10: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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