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张家口市宣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宣化区粮油质检中心检测设备(粮食质量追溯提升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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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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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 HB2023073030010017
二、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宣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宣化区粮油质检中心检测设备(粮食质量追溯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普朗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廊坊市香河县渠口镇高山村107号
四、基本情况
此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7月31日,中标公告日期2023年8月25日,质疑日期2023年8月28日,答复日期2023年9月5日。#basic#张家口华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_#河北铭美仪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_@_@张家口市宣化区解放路12号#_#石家庄市长安区河纺街7号#_@_@被投诉人#_#相关供应商#_@_@#FILENAME##_##_#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中,第32项标的物“全钢试验台”河北铭美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所投品牌为“海森特”,其中提供的台面板材性能及检测报告数据,无法对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响应。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中,标的物第19项“电热干燥箱”河北铭美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所投设备品牌型号为“泰斯特WGL-125L”,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性能及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中,标的物第20项“马弗炉”河北铭美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所投设备品牌型号为“泰斯特SX-10-12DII”,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性能及参数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事实有投诉书、调查询问记录、相关证明材料等证据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认定此项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文件编号
宣财采投【2023】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二、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宣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宣化区粮油质检中心检测设备(粮食质量追溯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普朗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廊坊市香河县渠口镇高山村107号
四、基本情况
此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7月31日,中标公告日期2023年8月25日,质疑日期2023年8月28日,答复日期2023年9月5日。#basic#张家口华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_#河北铭美仪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_@_@张家口市宣化区解放路12号#_#石家庄市长安区河纺街7号#_@_@被投诉人#_#相关供应商#_@_@#FILENAME##_##_#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中,第32项标的物“全钢试验台”河北铭美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所投品牌为“海森特”,其中提供的台面板材性能及检测报告数据,无法对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响应。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中,标的物第19项“电热干燥箱”河北铭美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所投设备品牌型号为“泰斯特WGL-125L”,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性能及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中,标的物第20项“马弗炉”河北铭美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所投设备品牌型号为“泰斯特SX-10-12DII”,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性能及参数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事实有投诉书、调查询问记录、相关证明材料等证据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认定此项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文件编号
宣财采投【2023】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