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展馆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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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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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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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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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需求详情
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工程量详见附件1
项目名称:展馆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周期:2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按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确定并列明具体评审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招标管理小组,共由3人组成。其中,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分别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担任。组员1人,负责实施具体招标事宜。 二、招标流程 1.制定招标文件并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踏勘项目现场。投标方需实地踏勘项目现场,详细了解工程量、质量要求、施工环境等具体情况,实地签订承诺书,并带好营业执照副本进行现场登记。未能踏勘项目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成立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为本单位1人(甲方代表),具有专业资质的专家2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对投标方在技术、价格等方面进行专业化评审,最终评选出中标方; 4.对中标方进行公示。 三、工程管理 1.设专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管理。中标方需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工期,并对工程问题进行维修维保; 2.成立工程验收小组,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3.付款。
竞采最低限制:¥186500
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A1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3-11-20 13:03:18
报名结束时间:2023-11-23 00:00:00
发布时间:2023-11-20 09:06:24
采购编号:HLJGCYB99010100Z20231526225
采购单位:大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