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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LZ-2023-JC15]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DIP付费院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DIP付费院端管理系统采购
项目
项目编号:JXLZ-2023-J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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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
乙方: 江西亿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交人)
受甲方委托,江西省隆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对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 DIP 付费院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于2023年11月21 日通过竞争性磋商 确定乙方为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一、项目信息
1.项目编号: JXLZ-2023-JC15
2.项目名称: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DIP付费院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3.合同金额: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
4.服务范围及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
二、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天60 内,完成系统安装部署并进入试运行阶 段。试运行期为30天,当主要指标(监控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在试运行验收 满足要求后,进行最终验收。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主张。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 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 和法律责任。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 款(预付款支付前,供应商需提交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有效担保函,如未提供担 保函则采购人不予支付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一年技术 服务期满付至合同金额的100%。(注:1.以上付款均为无息,付款时间均以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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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之日起计算。2.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可通过担保 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受理后将依法查处。
五、验收要求
1.验收按磋商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所提交成果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 标准和规范。
2.项目验收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合同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专门与乙方对接,甲方向 乙方提供所采购服务的有关资料。
2.甲方有义务如期向乙方结算支付服务费用。
3.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4.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及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有关资料,并对甲方负责。
5.乙方有责任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数据和其他信息等(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6.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 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 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2.乙方所开发软件性能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产 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供,甲方可以在货 款中扣除违约赔偿金,赔偿费按服务的总价计价金额每迟延一周0.1%计收。但 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服务计价金额的5%。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 仍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自己承担。
4.除上述内容及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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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
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 ”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在事故
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拒力影响延
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
协议。
九、仲裁
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仲裁机构为抚州仲裁委员会。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其他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是本合同的
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两方各执一份, 代理机构和采购办各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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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龙津路109号
电话:0794-8441462
纳税号:12361101492691441C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临川支行
开户账号:1511202009200072844
日期:2023年11月27日
乙方(印章):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曾巩大道1001号B03栋6-1室
电话:0794-8340986
纳税号:91361000MA3603TR1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青云峰支行
开户账号:36050185015300000313
日期: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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