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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营口分公司除雪工程机械设备及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年营口分公司除雪工程机械设备及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营口分公司除雪工程机械设备及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宁 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营口分公司除雪工程机械设备及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第一标 段;
(002)2024年营口分公司除雪工程机械设备及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第二标 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营口分公司除雪工程机械设备及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第一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0022024年营口分公司除雪工程机械设备及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第二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9日 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04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 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 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详见附件。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gsjzb_hj@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4年营口分公司除雪工程机械设备及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4年营口分公司除雪工程机械设备及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2.1项目概况
2024年除雪设备及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主要是对目前现有的除雪工程机械设 备及办公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其中除雪机械设备定点维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调试维修保养发动机动力系统、刹车制动系统、液压系统、撒盐及传送系统、除雪铲、撒布机安装拆卸、轮胎轴承保养等内容,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内容主要 包括发动机大修、底盘大修、全车大修、全车喷漆、钣金、补漆、日常一般性 维修与保养等内容。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鲅鱼圈、万福工区除雪工程机械设备及车辆 定 点 维 修
为第1标段,营口、营口北工区除雪工程机械设备及车辆定点维修为第2标段。
2.3服务期限
本项目第1~2标段服务期限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1、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已报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车辆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包含二类汽车及以上汽 车维修)。
企业 业绩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独 立完成过1个车辆机械及相关设备维修业绩。

注:为保障除雪防滑作业以及车辆定点巡逻紧需要求,中标人须指定专人负 责项目管理(联络)工作,并对本项目投入指定专业服务人员。因对除雪工作的时 效性及高速公路通行的安全性考虑,中标人在收到指令后,机械设备及车辆维修 服务人员应于两小时内到达指定基地参与作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 2 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4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①~⑤个单 独文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2024营口定点 维修+单位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接受本 项目投标资料的唯一指定邮箱(gsjzb_hj@163.com),并电话招标代理公司确认 报名情况,获取招标文件:
①填写完整的Word版《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 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avECuXgqkW56R6-
IyU8_WQ?pwd=1fmx,下条④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 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材料)、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
料;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 格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④“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 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 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⑤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由投标人单位或其本项目授 权代理人一次性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
账号:010900123410708000403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2024营口定点维修文件费)。
4.3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 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12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00 时至 13: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 702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 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 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张先生王先生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24-31230886(转867)
网址:www.huajie.com.cn
邮箱:gsjzb_hj@163.com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 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得分也相等的,依次依据企业业 绩得分、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 确定;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 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 定其推荐顺序。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 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2)项规定
调价函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1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和填写。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 读和理解。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2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 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技术建议书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商务部分:40分 技术部分:50分 报价部分:10分 其他: /

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
2.2.4(1)商务部 分评分 标准企业业绩 (40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24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投标人近3年(指合同 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之内)每增加1个车辆机械及相关设备维修业绩的,加8分,最多加16分。

2.2.4 (2)技 术 部 分 评 分 标准设备维修方案 (15分)针对本项目采购人的需求制定设备维修方案,具备设 备维修专业设备,满足基本要求的得9分,在此基础上视合 理可行程度:优的加4~6分,良好加2~4分,一般加0~2分。
技术支持方案 (10分)有完善的车辆维修保养合理化建议,有技术支持服务 内容,满足基本要求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 度:优的加3~4分,良好加2~3分,一般加0~2分。
人员配备方案 (10分)人员配置合理,设备维修配置了专业维护人员,人员 数量、专业配置等满足采购人需求,满足基本要求的得6 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优的加3~4分;良好的,加2~3分;一般的,加0~2分。
应急处置方案 (15分)应急突发预案完整,有故障的响应、处理应急预案,突发故障应急响应、处理周期满足使用要求。满足基本 要求的得15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优的加4~6 分;良好的,加2~4分;一般的,加0~2分。
2.2.4(3)报价部 分评分 标准投标报价 (10分)评标价得分(10分)=维修工时费评标价得分(5分)+材料管理费 评标价得分(5分) 维修工时费评标价得分(5分)、材料管理费评标价得分( 5分)均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5%。 注:对于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的偏差率等计算评标价 得分的过程值,均不对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限制;在开标现场,评标基准价暂按四舍五入后保留4位小数进 行记录;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分出不同评标价的得分高低为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11、评标办法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本条细化为: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 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 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 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 明。 1.2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的综合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 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的综合得 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分”、“技术部 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 委员会根据技术建议书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3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1.2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以及投标人在投标函 中填报的优先次序在各标段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每个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取得其中1 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如某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可以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评标委 员会将按照其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推荐该投标人为其中1个标段的第 一中标候选人。 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条第1.2款中确定 的先后排序以及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推荐本标段及其他标段 的中标候选人。 1.4某一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 程序进行详细评审;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 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 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某一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 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 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
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及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 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 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 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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