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GZHS2023-XG-X003]血滤机和血透机合同公示

[GZHS2023-XG-X003]血滤机和血透机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购销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兴国县中医院
乙方(供货单位):江西八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兴国县中医院血滤机和 血透机项目(项目编号:GZHS2023-XG-X003)的询价结果和询价文件要求,并经双 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成交通知书》及下列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部分:
(1)合同条款; (2)设备需求一览表;
(3)响应报价表; (4)响应过程答疑函;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采购货物清单及合同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制造商 数量/单 位 单价(元)
1 血滤机 山外山 SWS-4000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 化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1 台 197500.00
2 血透机 日机装 DBB-EXA ESS SA 威高日机装(威海)透析机器有限公司 4 台 138600.00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壹仟玖佰元整(¥751900.00 元)。该合同总价是货物(服务)包括设备主体、配套设施及附属设施的设备费价款(报 价不仅应包括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条款,还应包括任何未明确标出,但设备安装后 保证正常安全运行的配件及附件的全部费用。)、运输费、卸车装卸费、搬运费、
安装费、系统调试费、操作人员培训费、维护费、劳务费、管理费、利润、利息、税金、招标代理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及相关部门的检测、验 收费用等一切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4、付款方式:
由甲方直接支付,乙方交付的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 正规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95%的合同款项,剩余合同金额的 5%在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不计利息支付。
5、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将所供货物按标书要求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期间产生
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由乙方自理。所有资质文件齐全后方能拆箱。
6、质量保证与保修事项:
6.1 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是 2023 年 6 月 1 日以后生产的全新、原装、
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必须满足询价文件所要求的条件,符合国际标准及中国政府
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标准。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6.2 如发生所供货物与询价文件或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 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对所供货物从甲方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后算起,血透机提供三年的 原厂质保期,血虑机提供五年的原厂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发生的更换配件及维修费 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设备的维修及零配件的供应质量问题乙方承诺无偿对所 提供货物进行修理、重作、更换等义务以保证甲方对设备的正常使用需求,质保期 满后乙方提供终身维护服务,及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咨询。
6.4 提供中标产品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全套有效证件及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售后服务承诺函,除原件外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履约保证: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际标准。
9、验收方式
产品验收标准:设备调试运行正常,并出示安装培训记录,且根据招标文件及
响应文件中的设备技术规格要求及相应配置、售后服务要求等逐条进行验收。
验收时间: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一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乙方可向甲方提
出验收申请。
验收人员:采购人在接到验收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科室及专家人员形
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等约定内容对项目进行验收。
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或拒绝付货款,乙方
若违约,甲方则有权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安装调试:
货物到达甲方现场后 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派技术专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使 之正常运行。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 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 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 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并记录。
1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达成共识的,则在甲方所在地法院 提起诉讼。
12、不可抗力事故:
12.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 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对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 发生后的 14 日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12.3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违约责任:
13.1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及产品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要求,甲方 有权要求其整改,但乙方在合理性期限内仍无法达到验收要求,视为乙方根本性违
约,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3.2 因产品质量本身原因引起的医疗事故,由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引起医疗事 故的一切责任。
13.3 除合同第 12.1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 服务,乙方需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的计算则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1% 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 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附则与其它:
14.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询价文件要求执行,如询价文件未尽事宜,须经 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兴国县中医院 乙方(公章):江西八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滨江东路 21 号 3 楼 311 室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进贤县支行李渡分理处 账号: 账号:14019101040017068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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