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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Y2023-CY-C001]崇义县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崇义县自然资源局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订立的
崇义县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项目
服务采购合作协议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甲方:崇义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崇义县阳岭大道48号>
项目联系人: <肖宝明>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潭大道东侧、紫荆路北侧> 项目负责人:<肖玉山>
联系方式:<18870726396>
【经公开招标】,崇义县自然资源局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就《崇义县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项目服务采购合作协议》事项,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协议,并由 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目录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协议标的
第三章 价格
第四章 支付条款
第五章 系统建设和验收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保修、赔偿和违约责任
第八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九章 保密条款
第十章 送达地址
第十一章 软件使用权和侵权诉讼
第十二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定义
1.1 “本项目”:崇义县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项目。
1.2 “系统”:崇义县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
1.3 “培训”:按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包
括原厂技术培训)。
1.4 “服务”:按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协议标的相
关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服务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培训
等。
1.5 “系统”指对于此系统进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系统割接,
设备的调通和测试,开通,运行,项目管理,信息技术服务。
1.6 “甲方现场”或“现场”:对系统使用的场所。“用户现场”在协议相关条
款中亦被称为“站”或“为甲方提供监控服务所需服务单元的安装现场”。
1.7 “协议”:本协议及其附件,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验收”:乙方对协议系统调试完成,在甲方能够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后,
由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进行的对协议系统的再测试和验证。
1.9“服务期”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为期 36 个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服务期
满后提供 24 个月质保服务。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10 “日”:除非特别说明,指日历日,但在任一情况下,如果本协议约定的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该期间届满的日
期。
1.11“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法定节假日除外。
1.12 “甲方”:指崇义县自然资源局。
1.13 “乙方”: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1.14 “一方”:乙方或甲方。
1.15 “双方”:乙方和甲方。
1.16 “各方”:乙方、甲方。
1.17 “第三方”: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及其下属各级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外的其他 组织或个人。
1.18“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19“书面形式”:协议文件、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中包括由 于地震、台风、水灾、暴雨等自然灾害(原则上以当地政府或气象等职能 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火灾、战争、任何政府行为、任何法律的变 更及颁布等事件的出现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第二章协议标的
2.1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崇义县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 15 个前端视频监控点信息服务(8 个高点视频监控服务、7 个低点视频监控 服务),包含提供 15 个前端点位视频数据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对接 服务,维护检修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三年,服务期 满后质保两年。
2.2 乙方按照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2.3 乙方按照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负责接待甲方参加技术协调会、培训的 人员。
2.4 乙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人员提供系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安装、调通和测试、试运行及维护等服务。
2.5 双方同意,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不一致,
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三章价格
3.1 协议价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总价格(“协议总价”)人民币
147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陆仟元整),本协议适用增
值税税率为 6% ,协议总价下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人民币1392452.83元(大
写: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贰仟肆佰伍拾贰元捌角叁分),增值税税款为人
民币83547.17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叁仟伍佰肆拾柒元壹角柒分)。
3.2 如协议期内,因国家政策发生税率调整,本协议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
协议总价随税率变化而调整。
3.3 因甲方个性化需求导致的定制开发费用按乙方评估的实际工作量另行商议。
第四章支付条款
4.1 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户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36001125000052511339】
4.2 乙方开户银行、帐号等如有变更,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之前至少提
前15日,以书面形式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方式通知甲方。
4.3 甲方与乙方之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
4.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货物进场安装架设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
运行三个月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95%,即 1402200 元(大
写:壹佰肆拾万零贰仟贰佰元整);整个项目服务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
付合同总额剩余 5%,即 73800 元(大写:柒万叁仟捌佰元整),不计利息。
4.5 乙方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甲方开具并提供增值税发票,甲
方在收到乙方合格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付款。
4.6 协议甲方、乙方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乙方分别承担。
第五章系统建设和验收
5.1 甲方与乙方将根据项目进度表进行从方案设计、系统调测、开通、测试、
到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
并将设备安装完成直至验收合格。
5.2 甲方于项目部署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测试由甲方按协议及
相关附件中的有关约定进行,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因为甲方原因,
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则项目视为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6.1.2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6.1.5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6.2 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6.2.2 乙方有权在交付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服务费;
6.2.3 乙方在进入甲方单位时,须遵守甲方规范,如因违反甲方规范造成乙方损 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2.4乙方项目验收后,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提供相关的技术 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6.2.5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服务产生的人员工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章 保修、赔偿和违约责任
7.1 在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的性能和质量与协议约定不符,乙方负 责排除缺陷。
7.2 乙方应按照售后服务承诺中故障处理时间要求提供维护服务,所提供设备、网络传输和每个前端点位如出现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12小时内提 供技术响应,如需现场服务或到场排除故障时,应在48小时内上门服务维 修。
7.3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服务费的,视为逾期未付。每逾期一日,甲方 就逾期未付款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收回全部产品 服务费及违约金为止。如甲方超过【30】日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暂停服 务,如超过【60】日的,经乙方催告后甲方仍没有支付的,乙方可以提前 终止服务,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7.4甲乙双方签署合同后,非因乙方违约原因导致甲方要求撤销、变更需求的,如乙方已经开展实质性工作,双方应友好协商需求变更的具体方案,甲方 补偿乙方因需求变更所发生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及安装 调试费用、勘查设计费、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
7.5甲方如果非因乙方违约原因导致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服务。甲方除应补偿乙方 已产生全部费用外,还应赔偿乙方合同总金额 30%违约金。
7.6如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目的,或在使用中经甲方催告后 乙方没有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维护到正常使用,或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 经甲方催告后仍无法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支付付 的全部费用,乙方除应赔偿甲方已产生全部损失外,乙方还应按合同总金 额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8.1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8.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 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3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在所有其他方面应继续执行本协议。
第九章保密条款
9.1 甲方(“资料披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协议(或 就本协议)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 技术 (“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
9.2 除本协议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予以 保护,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除外。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 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 其雇员遵守本章约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协议下义 务的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接受方必须将保密 材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 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9.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
(4)法律、证券交易所、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关要求资料接受方披 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 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9.4 本协议保密期限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 或解除后持续有效,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共领域的信息。
第十章软件使用权和侵权诉讼
10.1 知识产权规定。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合同项目下系统或声称系统涉及的记录内容等相关事项侵 犯了其所有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是甲方使用盗版软件,致使乙方客户资料丢失等 损失,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并赔偿乙方客户一切损失。
10.2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本 协议项目下系统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系统的权利,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无偿为甲方更换或改造上述系统,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 用该系统。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乙方原因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的义务。
10.3 如乙方存在知识产权等纠纷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交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 损失。
第十一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11.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协议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双方之 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1.3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11.4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协议内容。任何一方 向其关联方透露的,不受此限制。
11.5 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或协议章后,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 部分。
11.6 任何与本协议相关但未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的事项,应由双方友好协商予
以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7 未经对方书面形式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 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 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8本协议中的相关义务,包括保密条款,如协议双方有特别约定,则在本协议 解除或终止之后,仍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1.9本协议各章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1.10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 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1.11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两年内合作的点位数增加,则该协议价格统一按合 作总数的价格相应调整。
11.12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意思表示不一致的, 应以补 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崇义县自然资源局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订 立的崇义县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项目服务采购合作协议》签字盖章页)
本页为《崇义县自然资源局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订立的崇义县 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项目服务采购合作协议》签字盖章页,无协议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
崇义县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项目技术参数标准
序 号服务名称主要服务要求及技术参数品牌型号数 量单 位
1一、前端硬件服务
2白天 1.5KM 球机(含 5 年质保)支持内置 GPU 芯片;视频像素 400W、光 学变倍≥32 倍;内置红外灯补光≥150 米;水平方向 360°连续旋转大华, DH-SD-6CABCDE F-XYZ-XY7
3白天 2KM 球机 (含 5 年质保)支持内置 GPU 芯片;视频像素 400 万像 素,光学变倍≥40 倍;内置红外灯补光≥200 米;水平方向 360°连续旋转大华, DH-SD9837-HNT8
4硬盘录像机4 路 H.265、H.264 混合接入;40M 接入 /40M 存储/80M 转发;1 盘位;1 个 HDMI、1 个 VGA,同源输出,HDMI 支持 4K,VGA 支持 2K 显示;1 个千兆网口大华, DH-NVR2104HS-4KS3-XJ15
54T 企业级硬盘4T,3.5",SATA 6 Gb/s 接口,缓存 64MB,转速 5400~7200 智能调节大华, ST4000VX01515
6交换机提供4个以上10/100/1000M自适应RJ45 端口;支持多种安装方式:导轨式安装+ 壁挂安装大华, DH-S3000C-5GT15
7高空安装辅材逆变器、网络防雷模块、定制型设备箱 含自动重合闸、高空瞭望铁塔安装支架 及配件、单相插座、室外超五类电缆、电源线等辅材中国铁塔,定制8
8高点安装调测现场查勘、设计、上塔安装实施及设备 调试中国铁塔,定制8
9低点安装辅材防水箱、网络防雷模块、定制型设备箱 含自动重合闸、插座、室外超五类电缆、电源线等辅材中国铁塔,定制7
10低点安装调测 (10 米立杆)现场查勘、设计、立杆新建安装实施及 设备调试、市电引入。中国铁塔,定制7
11二、运行服务
12数据专线服务传输建设费用,带宽 10M中国铁塔,定制15
13铁塔综合保障 服务含每季度 1 次巡检、防雷保障、平台支 架整治、防锈处理、7*24 小时电力保障 服务,高点挂载塔体设施服务,五年。中国铁塔,定制8
14高点监控维护 服务含故障处理的交通及人工、塔工上塔处 理故障服务、设备维修材料等。中国铁塔,定制8
15低点监控维护 服务含故障处理交通及人工、现场处理故障 服务、设备维修材料等。中国铁塔,定制7

16前端点位用电新建立杆点电费,五年。中国铁塔,定制7
17三、前端点位数据处理和定制化配置、软件使用日常运维服务
18前端点位数据 处理和定制化 配置主要针对每个部署的摄像头进行大量的 数据处理工作,确保摄像头真正覆盖 2 公里半径以上的监管区域,对每个摄像 头配置超过 100 个预置点位,每个预置 画面根据摄像机 PTZ 等传感器参数结合 地理数据进行精确配准和调试,确保视 频定位的精度到达预警的要求,同时每 个摄像头点的画面需要进行优化,进行 分类,定义预警类型,算法配置,实现 每个摄像头的七个自动化运行功能(自 动巡查、自动识别、自动定位、自动预 警、自动分析、自动推送、自动处置),后期一旦摄像头有任何位置变动,都需 要提供终身的纠正配置服务。此服务为 一次性收取费用。中国铁塔,定制15
19区县软件使用 日常运维具体运维内容超过维保期外的日常系统 数据处理、流程配置、手机端 APP 所有 使用人员使用维护、人员系统培训等。中国铁塔,定制1

本项目中的 8 个高点监控位置信息如下表:
序号监控位置经纬度经纬度监控事项
1底河村石底河组锯板坑114.27078925.588691矿区
2陈洞村林屋组山寨岭113.97740525.504467矿区
4扬眉镇华坪村后山顶114.50653825.680285基本农田
5铅厂镇关刀坪 G220 公路旁114.27883625.614092基本农田
6上堡乡新客运站旁山114.01602025.734425基本农田
7文英乡政府后山114.02966325.558777基本农田
8关田镇田心村114.14550925.594670基本农田
9龙勾乡工业园左侧山顶114.54632325.717052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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