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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处置竞价项目(包件4:金杯阁瑞斯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日 期:2023年11月27日
项目编号:0747-2360SCCZH001-4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竞价代理机构)受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让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价供应商参与竞价。
1. 项目名称: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处置竞价项目(包件4:金杯阁瑞斯车)
2. 项目背景:根据出让人业务发展需要,现邀请社会上优质竞价人,参与公务用车处置竞价。
3. 竞价标的基本信息:
包件
序号
车辆名称
车辆牌号
规格型号
数量
(台)
已行驶里程
(公里)
起拍价(元)
4
金杯阁瑞斯车
桂LC7517
SY6521MS3BG
1
97,061.00
22,700.00

竞价人应充分考虑实际收购量和服务期限内市场价格波动对报价的影响,服务期内,综合单价不作调整。综合单价含竞价人自行现场装车费用、含增值税等一切费用。
竞价人在竞价前应自行审查竞价标的物的相关资料及实际情况,审慎决定。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充分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物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出让人及竞价代理机构以任何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或描述以及制作的图片、文字说明和估价等均仅供竞价人参考,若有与标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标的现场交割现状为准。
4. 现场看样安排(不适用)
5. 提货期限:提货期限:受让人根据出让人通知时间要求安排提货,提货人员、车辆需按出让人规定履行检查和备案手续,要求买方自行装车,车板交货。
6. 结算方式:先款后货,受让人应在接到提货通知后3日内付清货款。
7. 提货地点:广西百色市大华路8号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 合同签订及保证金缴纳: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9. 竞价人资格要求:
(1) 竞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公开竞价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竞价单位公章并装订在报名文件中;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正反扫描件);
(2) 竞价人是向竞价代理机构获取公开竞价文件的组织或个人;
(3) 竞价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竞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竞价;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价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价人务必在参与竞价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竞价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并获得成交的,导致无法履约的,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并重新进行竞价。
10. 报名及下载竞价文件(电子版)时间:2023年11月27日09:00至2023年11月30日09:30,网络竞价文件销售: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竞价文件。在线支付后,可下载竞价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11. 竞价方式说明
(1) 竞价报价方式:通过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通过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竞价大厅进行网上竞价,到竞价结束时间截止后所有有效竞价人中有效报价最高的竞价人为受让人。
(2) 竞价时间分为“初始竞价时间”和“延时报价时间”两个阶段。
“初始竞价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09:30时至2023年11月30日11:30时。
(3) 本次公开竞价若在“初始竞价时间”截止前的2分钟内未出现更高报价,则本项目“竞价时间”截止。若“初始竞价时间”截止前的2分钟内仍有竞价供应商报出更高价格,则项目进入“延时报价时间”。在“延时报价时间”内,竞价供应商每报出一次更高价格后,“延时报价时间”将再延长2分钟,直至此2分钟内未出现更高报价截止。
(4) 竞价底价(起拍价)为含税总价,税率9%。
(5) 价格梯度均为500元。
(6) 成交后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7) 货运方式:受让人自提。
(8) 若到竞价截止时间该竞价项只有1家竞价供应商进行了竞价响应,出让人可以与该竞价人协商价格并直接确认为受让人,或者重新竞价。
(9) 因网络故障、其他非人力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竞价,出让人及竞价代理机构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0) 竞价人在参与网上竞价时,应认真核对所填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如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撤回报价,将被取消参与竞价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2. 竞价保证金
(1) 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按人民币3,000.00元/包件收取。
(2) 保证金方式:银行电汇。
(3) 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4) 银行电汇:请竞价供应商于2023年11月30日9:30时前电汇保证金。竞价供应商须以单位名义,从竞价供应商的账户按照电汇方式汇至保证金收款子账户,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其他方式均不接受)。
(5) 保证金收款子账户获取方式: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获取文件及电子发票】菜单,点击【子账号查看】按钮,查看保证金收款子账户信息(为23位银行帐号),该账户仅供本次竞价使用。
(6) 特别说明: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或代交的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规定的,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竞价的资格。
13. 竞价代理服务费
(1) 代理服务费金额:代理方将根据竞价文件的规定于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成交人按照成交金额的5%收取竞价代理服务费,竞价代理服务费不满3000元每台的,按3000元每台收取。
(2) 代理服务费均由受让人承担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3) 代理服务费计算标准:竞价代理服务费由受让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竞价代理机构先行预交,受让人可将竞价保证金转为预交竞价代理服务费,预交竞价代理服务费金额同竞价代理服务费金额。
(4) 币种:人民币。
14. 违约责任
受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 受让人提供虚假、伪造证件或证明文件的;
(2) 受让人拖延、拒绝签订成交通知书的;
(3) 受让人未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期限、金额交纳成交价款及竞价代理服务费的;
(4) 受让人未按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 恶意炒作、操纵市场和串通报价的、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
(6) 在交易过程中,有违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给出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受让人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出让人有权取消违约者的成交供应商资格,有权终止和解除与其签订的竞价标的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及附件,出让人有权收回违约者成交的竞价标的,并保留要求受让人支付违约赔偿的权利;重新竞价时,原受让人不得参加竞价,同时原受让人还应承担竞价标的因再次竞价造成的差价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费用损失和原竞价中的竞价代理服务费等)和其他法律责任。
受让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须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银行账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视同弃标违约。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处置竞价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机构,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竞价供应商注意:与该项目相关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代理机构: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

邮 编:

100045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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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liuyaning@sinochem.com

技术支持:

010-86391277(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出 让 人:

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大华路8号

邮 编:

533011

附件一:竞价项目操作手册
附件二: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附件三: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四:标的基本材料(含登记本、行驶证、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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