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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技术民警个人工作绩效量化评价体系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GHSZGA-2023007
二、项目名称:刑事技术民警个人工作绩效量化评价体系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滁州天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D幢1213、1214室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刑事技术民警个人工作绩效量化评价体系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20楼,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公安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州市公安局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0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宿州市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20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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