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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运营、维护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受招标人委托,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运营、维护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目前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1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运营、维护服务招标项目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根据招标人的现场和设备,运维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方案并报环保局备案,运维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运营、维护技术服务。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运营、维护服务招标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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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2.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良好商业信誉。
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2.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4具有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颁发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营服务认证证书即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
2.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6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类似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运营、维护技术服务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
2.7近三年内在招投标等活动中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列入各项记录名单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8投标人遵纪守法,近三年未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提供书面承诺文件。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10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6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2采购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3年12月13日 9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城投分平台(宁波鄞州区和济街68号6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2月13日 9 时 30 分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城投分平台(宁波鄞州区和济街68号6楼)进行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六、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采用电子保函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5:00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 (或电汇) 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zwb.ningbo.gov.cn/)
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buci.com/)
八、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刘工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220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574-27611136、27611159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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