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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农村污水系统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响水县农村污水系统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09210001000012001
1、招标条件
      响水县汇响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备〔2023〕3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县汇响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响水县农村污水系统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响水县境内。
2.2、工程内容和规模:对陈家港镇、小尖镇、张集中心社区、六套中心社区、大有镇、南河镇、双港镇、老舍中心社区等8个镇区,共37个行政村、27793户农村污水系统治理,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278.48km,其中DN110入户管333.52km,DN250支管444.69km,DN315主干管500.27km,以及检查井、污水处理站、提升泵站等。项目总投资约6.59亿元,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2.3.1工期:365日历天
2.3.2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4、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为响水县国有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投标人必须保证授权委托人(如果有)、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23年5月-2023年10月或2023年6月-2023年1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3.5.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2业绩要求:无。
3.5.3信誉要求:
3.5.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者所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
3.5.3.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省级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3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有关部门限制投标。
3.5.3.4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省级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5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6 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5.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5.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12月8日17:00时前联系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gshui.gov.cn/)→招投标信息,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8.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8.2工程付款:详见合同。
8.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5%收取,可以用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8.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6因施工场地外因素变化(如场外道路交通条件变化影响材料、设备进场等)影响施工进度的,工期顺延,但因此增加的费用以及材料价格市场风险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补偿。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s://ggzy.xiangshui.gov.cn:8100/zbtbv2022/index.html上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禁止1-3年内进入响水县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汇响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响水县响水镇黄河路5-12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东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规划路2-11号
邮 编:2246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子 邮 件:1300153291@qq.com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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