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职工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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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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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人 | 名称: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镇中溪村村民委员会 |
地址:宁国市329国道与031乡道交叉口南60米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新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幢1-907、908室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职工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3563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4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魁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马湖乡兴赵社区上周 2 组 | |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1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8分 | |
项目负责人:丁向前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23421212296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振宁路 | |
投标报价:5225440.27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7分 | |
项目负责人:刘群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23421212987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宁国市新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竹峰街道竹峰村代家塔组(村委会院内) | |
投标报价:5220790.16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3分 | |
项目负责人:葛凡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23422221529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源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芜湖宁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兆禾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帅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徽川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九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晨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领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鼎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取了暂列金税金,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4.1.2条款,否决其投标。 芜湖国苑苗木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本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易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铭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修改了交流电梯(18万)暂估单价,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4.1.2条款,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陈工(招标人)、周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676630(招标人)、0563-4185755(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