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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曲靖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
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为切实做好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工作,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曲靖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35号)要求,2023年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50.21万元,用于曲靖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为: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完成资金总额250.21万元,为市执法支队和各个县(市、区)大队配发14项、43台(套、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现场执法设备。目前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进行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研究决定,采用比选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相关事宜。
(三)预算资金:250.21万元。
(四)比选内容:曲靖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不接受联合体共同申请比选),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4万元。
(五)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之日起至完成招标备案、资料移交为止。
(六)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二、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以上资格条件由比选者作出书面承诺,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分网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内。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4日,每日下午14:30时至17:00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比选文件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盖章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获取比选文件时),到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东289号)获取比选文件。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7日9:30时—10:00时,地点为: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视为撤回比选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比选时间为2023年8月7日10:00时,地点为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楼会议室。
(四)本次招标比选公告在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
sthjj.qj.gov.cn/)上发布,招标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付伟,联系电话:0874-3250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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