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张辉君处理的通报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关于对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张辉君处理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对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由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涡阳县美丽集镇污水处理设施EPC0总承包(第2标段)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长期不在岗,项目经理张辉君不认真履行职责,工期严重滞后。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14]123号)、《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4]21号)规定,特做如下处理意见:1.给予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限三日内人员到岗到位,组织力量加快施工进度,否则将给予该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2.给予项目经理张辉君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限期为六个月;3.不良行为记录开始时间以发文之日起计算。同时,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引以为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特此通报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对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由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涡阳县美丽集镇污水处理设施EPC0总承包(第2标段)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长期不在岗,项目经理张辉君不认真履行职责,工期严重滞后。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14]123号)、《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4]21号)规定,特做如下处理意见:1.给予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限三日内人员到岗到位,组织力量加快施工进度,否则将给予该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2.给予项目经理张辉君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限期为六个月;3.不良行为记录开始时间以发文之日起计算。同时,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引以为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特此通报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