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第三方机构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评审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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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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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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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为做好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我局拟选取1家评审服务单位,协助开展2021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项目、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开展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评审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对2021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1)组织专家对37家企业申报的南沙区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材料进行评审,按我区相关政策标准,对专利技术产业化效益、科研开展情况、企业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估,给出是否给予奖励、给予何种档次奖励的专家建议;
(2)组织专家对9家企业申报的南沙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材料进行评审,按我区政策标准给出是否给予补贴、补贴多少的专家建议。
(二)对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和广州市政策标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广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进行评审,给出是否给予贴息补助、贴息多少的专家建议。根据国知局专利质押登记备案数据分析,该项目数量预计不超过15项。如超过15项的,按15项进行结算;少于15项的,以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三)对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成果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每个项目单独举办一次验收会议)
(1)组织专家对“自贸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能力提升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2)组织专家对“2021年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3)组织专家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4)组织专家对“知识产权行政纠纷调解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5)组织专家对“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保护机制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三、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要求
1.依法注册或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人具有履行本项目的必须专业服务技术能力,承担过知识产权相关活动或项目评审经验;
3.须承诺并应依据相关办法和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开展项目组织评审工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报价人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个国内相关项目服务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时间要求
1.2021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材料评审工作需在移交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2.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需在移交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3.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原则上需在每个项目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专家验收工作,若需验收的项目合同期延期,则专家验收工作顺延;上述评审、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则合同期结束。
五、项目经费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16万元。包含专家费、交通费、场地费、办公费、通讯费、人员劳务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六、报名材料(样表详见附件)
1.报名表;
2.投标单位资格声明函;
3.报价表;
4.服务机构简介(相关服务资质、服务经验及工作基础);
5.项目实施方案;
6.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7.相关业绩材料及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我局,并把文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局邮箱(nsip@qq.com)。
七、服务单位比选及确定程序
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达三家时,本次采购评审小组按本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本次评审小组可以按本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本次评审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经核准可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八、报名须知
1.截止时间:自通知发布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下午16时,逾期不予受理;
2.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凯翔路3号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大楼511室(知识产权处),邮编:511455;
3.联系电话:020-34687133。
附件:报名材料样表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18日
一、事项名称
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评审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对2021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1)组织专家对37家企业申报的南沙区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材料进行评审,按我区相关政策标准,对专利技术产业化效益、科研开展情况、企业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估,给出是否给予奖励、给予何种档次奖励的专家建议;
(2)组织专家对9家企业申报的南沙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材料进行评审,按我区政策标准给出是否给予补贴、补贴多少的专家建议。
(二)对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和广州市政策标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广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进行评审,给出是否给予贴息补助、贴息多少的专家建议。根据国知局专利质押登记备案数据分析,该项目数量预计不超过15项。如超过15项的,按15项进行结算;少于15项的,以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三)对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成果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每个项目单独举办一次验收会议)
(1)组织专家对“自贸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能力提升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2)组织专家对“2021年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3)组织专家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4)组织专家对“知识产权行政纠纷调解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5)组织专家对“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保护机制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三、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要求
1.依法注册或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人具有履行本项目的必须专业服务技术能力,承担过知识产权相关活动或项目评审经验;
3.须承诺并应依据相关办法和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开展项目组织评审工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报价人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个国内相关项目服务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时间要求
1.2021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材料评审工作需在移交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2.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需在移交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3.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原则上需在每个项目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专家验收工作,若需验收的项目合同期延期,则专家验收工作顺延;上述评审、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则合同期结束。
五、项目经费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16万元。包含专家费、交通费、场地费、办公费、通讯费、人员劳务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六、报名材料(样表详见附件)
1.报名表;
2.投标单位资格声明函;
3.报价表;
4.服务机构简介(相关服务资质、服务经验及工作基础);
5.项目实施方案;
6.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7.相关业绩材料及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我局,并把文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局邮箱(nsip@qq.com)。
七、服务单位比选及确定程序
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达三家时,本次采购评审小组按本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本次评审小组可以按本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本次评审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经核准可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八、报名须知
1.截止时间:自通知发布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下午16时,逾期不予受理;
2.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凯翔路3号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大楼511室(知识产权处),邮编:511455;
3.联系电话:020-34687133。
附件:报名材料样表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