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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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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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李沧区沔阳路7号及周边GB00102-103地块商业部分供热工程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李沧区沔阳路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美池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1年05月18日 至 2021年05月24日 |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地下锅炉房一座,锅炉房建筑面积为208.5m2,建设2台700kw超低氮冷凝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烟气冷凝水。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二)项目采用超低氮冷凝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预留管道通过楼顶的排气筒DA001排放。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该项目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139 t以内。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定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暂存间须采取防雨淋、防渗漏处理。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严格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发生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 (六)结合该项目特点做好燃气锅炉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范和应急设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工作人员的规范性操作,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66088339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7号行政审批大厅 | |
邮政编码: | 266000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