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分公司房屋零星土建、修缮、改造(含水电)等维修项目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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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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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信息 | |||||||||||||||||||||||||||||||||||||||||||||||||||||||||||||||||||||||||||||||||||||||||||||||||||||||||||||||||||||||||||||||||||||||||||||||||||||||||||||||||||||||||||||||||||||||||||||||||||||||||||||||||||||||||||||||||||||||||||||||||||||||||||||||||||||||||||||||||||||||||||||||||||||||||||||||||||||||||||||||||||||
询价公告名称: | 2021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分公司房屋零星土建、修缮、改造(含水电)等维修项目询价文件 | 创建时间: | 2021-05-21 16:22:42 | 报价剩余时间 | 3天22小时59分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1-05-23 15:41:09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1-05-25 15:41:13 | 询价方式: | 公开询价 | ||||||||||||||||||||||||||||||||||||||||||||||||||||||||||||||||||||||||||||||||||||||||||||||||||||||||||||||||||||||||||||||||||||||||||||||||||||||||||||||||||||||||||||||||||||||||||||||||||||||||||||||||||||||||||||||||||||||||||||||||||||||||||||||||||||||||||||||||||||||||||||||||||||||||||||||||||||||||||||||||
终止: | 否 | ||||||||||||||||||||||||||||||||||||||||||||||||||||||||||||||||||||||||||||||||||||||||||||||||||||||||||||||||||||||||||||||||||||||||||||||||||||||||||||||||||||||||||||||||||||||||||||||||||||||||||||||||||||||||||||||||||||||||||||||||||||||||||||||||||||||||||||||||||||||||||||||||||||||||||||||||||||||||||||||||||||
询价内容说明: | 【2021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分公司房屋零星土建、修缮、改造(含水电)等维修项目】 询价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分公司 目 录 第一章询价公告.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1. 总则 4 2. 询价文件. 4 3. 应答文件. 4 4. 应答 5 5. 唱价 5 6. 评审 5 7. 采购结果确定. 5 8. 合同签订. 6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6 10. 纪律和监督. 6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6 第三章评审办法. 7 评审办法前附表... 7 1. 评审标准. 8 2. 评审程序. 8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9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9 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9 2021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分公司房屋零星土建、修缮、改造(含水电)等维修项目 询价文件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分公司 第一章 询价公告 【2021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分公司房屋零星土建、修缮、改造(含水电及零星搬运)等维修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1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分公司房屋零星土建、修缮、改造(含水电及零星搬运)等维修项目(两年)。预估不含税金额为5.2万元人民币。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总计为人民币5.2万元(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参选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营业执照)2:施工安全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的; (6)供应商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价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 2021年5月23日-2021年5月2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 获取地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分公司五楼办公室。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1年 5月25 日17:30,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分公司四楼办公室 。 4.2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2.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2.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2.3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分公司 地 址:松溪县解放路277号办公大楼四楼 邮 编:353500 联 系 人:李颖锋 电 话:18960602333 电子邮件:18960602333@189.cn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分公司 2021年5月22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价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询价。采购范围、分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询价方式、询价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应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价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价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询价文件 2.1询价文件的组成 2.1.1询价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书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价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与询价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价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应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3.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 应答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询价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照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递交应答文件的应答人不足三家的,可对两家应答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应答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询价。具体处理原则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5. 唱价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5.2唱价程序 唱价会议由采购人组织并主持,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应答文件都应进行唱价。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审 6.1询价小组 评审由询价小组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询价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2评审原则 询价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 6.3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询价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询价小组应根据询价评审情况编制询价总结报告并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7. 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询价。 7.1.3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的,采购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8. 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下表列举部分常用的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 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询价小组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询价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应答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供应商有串通询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应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询价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2.1.4应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询价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应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应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 询价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采用平均最低价评分标准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后勤类外包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区域)进行后勤外包服务(以下简称“外包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外包服务概述 1.1 外包服务的目标:[ ] 1.2外包服务的范围:[ ] 1.3外包服务的期限:从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1.4乙方资质要求 1.4.1乙方应为经合法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且经营范围内包含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外包服务内容。 1.4.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留存。 1.5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及服务要求: (1)乙方指派其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如下第[ ]种外包服务: a 7天X24小时,或 b 5天X8小时。 (2)乙方服务人员是指受乙方指派从事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具体工作的乙方相关人员。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名单见本合同附件,如乙方服务人员变动,需事先经甲方同意。当甲方认为乙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外包服务时,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更换和调整,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及时予以更换和调整。 (3)服务要求:[ ];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按:[月度/季度/年度]实施考核,合同费用与考核得分直接挂钩。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六。 第二条外包服务内容 2.1 物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营业厅、机楼等。总面积[ ]㎡,具体物业清单详见附件一《物业清单》。 2.2 外包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 2.2.1外包服务项目包括以下第[ ]项: (1)治安防范; (2)环境卫生; (3)绿化养护; (4)消防设施维护; (5)电梯维护; (6)空调设施维护; (7)给排水设施维护; (8)供配电设备维护; (9)智能系统维护; (10)会议服务; (11)食堂服务; (12)前台接待; (13)其他服务:[ ]。 2.2.2具体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二《物业服务内容及要求》、附件三《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书面形式确认。 2.3服务人员配置:乙方就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的服务人员配置,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服务人员为固定数量,共[ ]人,各物业点配置的服务人员种类及数量详见附件四《物业服务方案》;服务人员种类及数量的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书面形式确认。 (2)服务人员不少于[ ]人,各物业点必需配置的服务人员种类及数量详见附件四《物业服务方案》。 2.4配置工具及耗材(含维修零配件):外包服务所需工具由[ ]提供并承担费用。外包服务所需耗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耗材(含维修配零件)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2)耗材(含维修零配件)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包括单件、单项、单次价格在[ ]元以下(含)的耗材(含维修零配件),详见附件五《工具及耗材清单》。 若超出双方约定价格的耗材(含维修零配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按[月/季/年 ]统一结算差价。 第三条费用与支付 3.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暂定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具体费用构成及计算方式见附件[ ]。最终的合同费用以各项服务的实际工作量并结合服务考核得分据实结算,但结算费用总金额不高于暂定的合同费用总额。 3.2 本合同项下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费用。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而购买工具、进行维修等费用。 (3)甲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而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3.3根据附件六甲方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如甲方对乙方的[月度/季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情形,甲方有权调整本周期合同费用的结算金额。甲方实际应支付合同费用以考核结果为准。 3.4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上[月/季/年] 合同费用,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方式支付合同费用到乙方的如下银行账户;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3.5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6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5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6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7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制订物业管理的监督考核制度,监督检查乙方的外包服务,按[月度/季度/年度]分别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并终止本合同。 4.2 甲方有权审阅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提出的年度物业服务计划、年度财务费用预决算报告、月度服务报告,根据财务、审计管理等规定,按[月度/季度/年度/不定期]审核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4.3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外包服务,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乙方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4.4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外包服务所需的各类档案、资料,如工程建筑竣工资料、住户资料等,乙方应在服务期届满时将原件、复印件全部退回。 4.5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结算合同费用。 4.6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 5.2乙方应当制订并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外包服务的服务制度和年度物业服务计划、年度财务费用预决算报告。其中年度服务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架构、人员薪酬标准、人事管理制度、管理目标、培训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增值服务项目及内容等。 5.3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季/年]的服务报告,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 5.4乙方应当遵照国家、地方服务收费规定,按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合同费用的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或变相加价,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费用收支账目及清单。提供员工食堂服务的,按甲方要求[按日或按周]提供食品及辅料、耗材的进货明细、收支明细,接受监督。 5.5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各项外包服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提交甲方核定。在各服务点做到各项制度、服务人员等信息向甲方公开,并有义务督促外包服务人员遵照执行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6乙方负责编制和实施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及时提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待修情况,并报告甲方。如因发现不及时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及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5.7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可将部分外包服务项目转委托给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机构实施,但乙方应对项目质量及进度、安全生产责任向甲方负责。乙方选聘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时,甲方有权全程参与和监督,最终选定的专业服务机构须首先经甲方批准确认。 5.8乙方应当建立相应的后勤管理档案,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外包服务期限届满且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并移交委托管理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由甲方指派专业审计机构对委托管理物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5.9 对外包服务物业内的相关设施及各类设备,乙方不得毁损、破坏、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委托服务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应当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10 对于员工食堂等需取得相应资质的场所,乙方负责代理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外包服务期限内持续获得许可;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 5.11 乙方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从事外包服务工作的服务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依法进行用工管理、及时制定相应劳动规章制度,依照相关法规及附件四《物业服务方案》为外包从业人员支付薪酬,且不得随意压低外包人员工资和欠缴各类社会保险。乙方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必须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如涉及雇佣农民工等用工形式,乙方必须向农民工等雇佣人员及时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等。因乙方所雇佣的农民工等引发纠纷而投诉到甲方或向甲方提出权利请求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5.1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定期提供外包服务人员的清单及薪酬信息,作为本合同附件。服务人员发生变动的,乙方应及时补充相应人员,并向甲方报备人员清单,由于服务人员变动或缺岗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从事外包服务过程中,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13 乙方必须确保服务人员具备所从事岗位的相关技能,服务人员上岗前,除需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关专业资格外,还需要通过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格认证考试,取得专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服务目标、标准及考核 6.1 服务目标:乙方提供外包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详见附件七《服务目标》。 6.2 服务标准:乙方提供外包服务应遵循约定的服务标准,详见附件八《服务标准》。甲方对具体物业点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对照服务标准存在偏离的,偏离部分的服务标准以甲方的要求为准,详见附件二《物业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保密 7.1 乙方对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接触到或获取的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外包服务所涉物业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7.2 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保密资料予以严格保密。 7.3 乙方可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0日内,将相应保密资料原件退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7.4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5 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获悉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持续有效。 7.6对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乙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 ]日,甲方应当按照逾期未付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 ]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8.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外包服务的,每逾期[ ]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合同费用总额的[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8.4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8.5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8.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委托或单方发包的分项业务,甲方有权收回并直接另行委托或发包,所需费用额度从本合同费用总额中扣除。 8.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甲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8.7.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7.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7.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8.7.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收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验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8.7.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10.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甲方解除。 10.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甲方将暂停或终止乙方的相应外包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1.5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1.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劳动关系。 11.8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和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11.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 11.10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物业清单》 附件二《外包服务内容及要求》 附件三《外包服务质量等级标准》 附件四《外包服务方案》 附件五《工具及耗材清单》 附件六《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附件七《服务目标》 附件八《服务标准》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廉洁协议书 项目名称: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分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招投标及商业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及商业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商业贿赂及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廉洁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招投标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任何形式的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钱物;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乙方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4工作人员及亲属不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的无偿服务; 1.5招投标期间不单人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招投标活动中的秘密及任何细节问题。 第二条 乙方承诺 2.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2.2乙方参与甲方的采购活动,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签订《廉洁协议书》; 2.3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提供公司股权; 2.4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以及为请吃及其亲属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2.5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安排旅游或娱乐活动; 2.6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2.7除以上规定外,乙方不得有导致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有关廉洁从业等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可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调查核实,如属实,依据党纪政纪做出处分。 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599-8831401 3.2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3.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按附件《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关于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的处罚实施办法》给予处罚。 3.4本廉洁协议书经甲方加盖承办部门印章、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分公司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 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关于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 的处罚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应商切实履行招标法及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加强对供应商遵守中国电信福建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廉洁协议规定的管理,防范违法违规的现象发生,确保双方合作业务可持续发展,保证福建公司通信工程建设、通信网络安全及公司合法权益,在相关管理办法与规定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供应商指已经或有可能通过福建公司的采购行为(以合同方式有偿获得物资和服务的行为),为福建公司提供物资和服务等资源的企业或机构。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含主设备、终端、备品备件等)、材料、用品(含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软件(含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含设计、施工、监理、代理、集成等)、维护服务、营销服务(含广告、宣传等)、咨询服务等。 第三条 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规定是指供应商在参与福建公司采购行为过程中,违背福建公司廉洁协议规定,发生的违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公司及福建辖区内的电信分公司、子公司的采购实施部门在采购、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中对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行为的处理。 廉洁协议内容及规定 第五条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 供应商参与福建公司的采购活动,应按照福建公司的要求签订《廉洁协议书》。 第七条 供应商不得向福建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亲属”主要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提供公司股权。 第八条 供应商不得宴请福建公司工作人员以及为请吃及其亲属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 第九条 供应商不得为福建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安排旅游或娱乐活动。 第十条 供应商不得擅自与福建公司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十一条 除以上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有导致福建公司工作人员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有关廉洁从业等规定的行为。 处罚实施措施 第十二条 供应商发生违反廉洁协议规定第七、八、九条,(1)所有发生事项的累计金额在2000元及2000元以下的,给予书面警告或停止该供应商一年时间在福建公司范围内的参与及实施资格;(2)所有发生事项累计金额超过2000元,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根据情节轻重停止该供应商一到两年时间在福建公司范围内或涉案地市的参与及实施资格;(3)所发生的事项累积超过5000元的,根据情节轻重停止该供应商两到三年时间在福建公司范围内或涉案地市的参与及实施资格。供应商出现第十四条情况的按照第十四条处理。 第十三条 供应商发生违反第五、六、十、十一条,视情节轻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该供应商书面警告,致使工作人员被党纪、政纪处分的停止该供应商一年时间在涉事地市分公司(含专业分公司)的参与及实施资格。 第十四条 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视情节轻重,致使福建公司工作人员2人(含二人)以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停止该供应商在福建公司涉案地市三年参与及实施的资格;致使福建公司工作人员3-5人(含5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停止该供应商在福建公司涉案地市6年参与及实施的资格;致使福建公司工作人员5人以上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停止该供应商在福建公司全省范围内10年以上参与及实施资格 第十五条 违规供应商所涉及的项目处于采购阶段的,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违规供应商所涉及的项目处于已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但合同尚未履行阶段的,终止签约。违规供应商所涉及的项目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终止合同履行,并解除合同,未履行部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规定两次及以上,在原有处罚基础上,以违规累积次数为倍数处罚该供应商在福建公司范围内的参与及实施资格。 第十七条 违反廉政规定的供应商属于特大型供应商(与福建公司合作范围广及金额巨大存在长远战略性合作),无法取消供应商参与、实施资格的,可选择经济处罚方式处理;(1)违反第七、八、九条的,按照发生事项累计总金额的100倍收取违约金。(2)违反第五、六、十、十一条的,根据情节轻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收取5-10万元违约金,致使福建公司工作人员被党纪、政纪处分的收取60-80万元违约金。(3)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致使福建公司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涉案金额的30倍收取违约金。 处罚实施流程 第十八条 中国电信福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违规违纪往来被发现或被投诉、举报的,由属地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或省公司相关部门按按检控类线索报省公司纪检组监察部,省公司纪检组监察部进行纪律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采购管理部。涉及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属地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报省公司纪检组监察部后通报采购管理部。采购管理部根据通报情节和本办法对违约供应商提出处罚方案,经采购决策机构决策后对违约供应商发出处罚违约通知书并对公司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处理执行通知书。 第十九条 省公司采购决策机构是研究对供应商处罚的决策组织,省公司采购管理部是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违规供应商采用更名方法逃避处罚的,只要原供应商法人代表人或原股东人数三分之一存在的新公司被视为原违规的供应商。违规供应商法人代表人或股东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其他公司在福建公司范围内有参与及实施业务的,视同为违规应商。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福建公司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纪检监察机构、采购实施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共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廉洁协议书 项目名称: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分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招投标及商业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及商业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商业贿赂及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廉洁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招投标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任何形式的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钱物;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乙方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4工作人员及亲属不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的无偿服务; 1.5招投标期间不单人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招投标活动中的秘密及任何细节问题。 第二条 乙方承诺 2.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2.2乙方参与甲方的采购活动,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签订《廉洁协议书》; 2.3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提供公司股权; 2.4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以及为请吃及其亲属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2.5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安排旅游或娱乐活动; 2.6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2.7除以上规定外,乙方不得有导致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有关廉洁从业等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可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调查核实,如属实,依据党纪政纪做出处分。 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599-8831401 3.2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3.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按附件《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关于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的处罚实施办法》给予处罚。 3.4本廉洁协议书经甲方加盖承办部门印章、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分公司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 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关于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 的处罚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应商切实履行招标法及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加强对供应商遵守中国电信福建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廉洁协议规定的管理,防范违法违规的现象发生,确保双方合作业务可持续发展,保证福建公司通信工程建设、通信网络安全及公司合法权益,在相关管理办法与规定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供应商指已经或有可能通过福建公司的采购行为(以合同方式有偿获得物资和服务的行为),为福建公司提供物资和服务等资源的企业或机构。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含主设备、终端、备品备件等)、材料、用品(含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软件(含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含设计、施工、监理、代理、集成等)、维护服务、营销服务(含广告、宣传等)、咨询服务等。 第三条 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规定是指供应商在参与福建公司采购行为过程中,违背福建公司廉洁协议规定,发生的违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公司及福建辖区内的电信分公司、子公司的采购实施部门在采购、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中对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行为的处理。 廉洁协议内容及规定 第五条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 供应商参与福建公司的采购活动,应按照福建公司的要求签订《廉洁协议书》。 第七条 供应商不得向福建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亲属”主要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提供公司股权。 第八条 供应商不得宴请福建公司工作人员以及为请吃及其亲属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 第九条 供应商不得为福建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安排旅游或娱乐活动。 第十条 供应商不得擅自与福建公司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十一条 除以上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有导致福建公司工作人员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有关廉洁从业等规定的行为。 处罚实施措施 第十二条 供应商发生违反廉洁协议规定第七、八、九条,(1)所有发生事项的累计金额在2000元及2000元以下的,给予书面警告或停止该供应商一年时间在福建公司范围内的参与及实施资格;(2)所有发生事项累计金额超过2000元,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根据情节轻重停止该供应商一到两年时间在福建公司范围内或涉案地市的参与及实施资格;(3)所发生的事项累积超过5000元的,根据情节轻重停止该供应商两到三年时间在福建公司范围内或涉案地市的参与及实施资格。供应商出现第十四条情况的按照第十四条处理。 第十三条 供应商发生违反第五、六、十、十一条,视情节轻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该供应商书面警告,致使工作人员被党纪、政纪处分的停止该供应商一年时间在涉事地市分公司(含专业分公司)的参与及实施资格。 第十四条 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视情节轻重,致使福建公司工作人员2人(含二人)以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停止该供应商在福建公司涉案地市三年参与及实施的资格;致使福建公司工作人员3-5人(含5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停止该供应商在福建公司涉案地市6年参与及实施的资格;致使福建公司工作人员5人以上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停止该供应商在福建公司全省范围内10年以上参与及实施资格 第十五条 违规供应商所涉及的项目处于采购阶段的,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违规供应商所涉及的项目处于已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但合同尚未履行阶段的,终止签约。违规供应商所涉及的项目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终止合同履行,并解除合同,未履行部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规定两次及以上,在原有处罚基础上,以违规累积次数为倍数处罚该供应商在福建公司范围内的参与及实施资格。 第十七条 违反廉政规定的供应商属于特大型供应商(与福建公司合作范围广及金额巨大存在长远战略性合作),无法取消供应商参与、实施资格的,可选择经济处罚方式处理;(1)违反第七、八、九条的,按照发生事项累计总金额的100倍收取违约金。(2)违反第五、六、十、十一条的,根据情节轻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收取5-10万元违约金,致使福建公司工作人员被党纪、政纪处分的收取60-80万元违约金。(3)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致使福建公司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涉案金额的30倍收取违约金。 处罚实施流程 第十八条 中国电信福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违规违纪往来被发现或被投诉、举报的,由属地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或省公司相关部门按按检控类线索报省公司纪检组监察部,省公司纪检组监察部进行纪律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采购管理部。涉及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属地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报省公司纪检组监察部后通报采购管理部。采购管理部根据通报情节和本办法对违约供应商提出处罚方案,经采购决策机构决策后对违约供应商发出处罚违约通知书并对公司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处理执行通知书。 第十九条 省公司采购决策机构是研究对供应商处罚的决策组织,省公司采购管理部是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违规供应商采用更名方法逃避处罚的,只要原供应商法人代表人或原股东人数三分之一存在的新公司被视为原违规的供应商。违规供应商法人代表人或股东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其他公司在福建公司范围内有参与及实施业务的,视同为违规应商。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福建公司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纪检监察机构、采购实施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共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报价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五、明细二最高限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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