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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党政办公楼外墙维修工程验收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东营市河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河口区党政办公楼外墙维修工程验收报告公示
一、合同编号:37050310610120200001_001
二、合同名称:河口区党政办公楼外墙维修工程
三、项目编号:SDGP370503202001000022
四、项目名称:河口区党政办公楼外墙维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东营市河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河口区海康路3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山东亿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中兴路77号2幢209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东营市河口区党政办公楼外墙维修工程,剔除原耐候胶,维修损坏的干挂石材,重新灌封打胶,共计维修外墙面积10355平方米,外窗维修446樘,外窗防水维修3552平方米,幕墙顶面防水122.6平方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服务要求:一、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二、安全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零伤亡。三、材料采购本项工程的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本项工程的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必须采购经国家、省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材料及设备,并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施工现场。提供的材料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材料和构配件等,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报有关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施工企业把关不严,造成工程损失的,须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四、对工程分包要求:1、该工程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确需分包施工的,必须由采购人进行考察,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分包。成交供应商和分包施工单位就分包工程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施工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报请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五、现场要求:1、本施工现场为办公区,人员流动频繁,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2、做到文明施工,规范场容、场貌,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卫生;创造文明有序安全生产的条件和氛围,减少施工对居民和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要做到工完场清、施工不扰民、现场不扬沉、运输无遗撒、垃圾不乱弃,努力营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3、结合实际经批准搭建临时设施,配合服从物业管理,施工垃圾清运及时、干净。
服务期限:2020年6月16日开工,2020年8月14日前竣工,有效工期60天。
服务地点:东营市河口区党政办公楼
七、验收日期: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李文东、邵风民、王加栋、刘卫国、陈建军
九、验收意见: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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