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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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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公告

津静财采政投决 [2016] 2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投诉人:天津润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俊凌路15号
被投诉人: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
被投诉人: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二、 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投诉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天津市静海区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无烟型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A-201606-14)
2、采购日期: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7月8日
评审日期:2016年7月29日
采购结果发布日期:2016年8月4日
三、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及诉求
(1)一标段中标供应商:“际华(天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不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
(2)对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抽取过程提出质疑,且评审专家在明知应当回避《天津市静海区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无烟型煤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A-201606-14)》的评标行为的前提下,而未主动回避,其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因此中标结果应该认定为无效。
(3)第一标段中标供应商:际华(天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第二标段中标供应商:临城融智煤炭物质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中标供应商在静海区域内出煤量都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9页,评审技术,3.“仓储能力”一项的规定,没有达到在静海区域内储存该标区任一标段需求量(74906吨)30%及以上无烟型煤的要求,应该全部扣除该公司该项技术评审得分15分而没有扣除。
四、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五、执法机关名称和公告日期
1、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
2、公告日期: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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