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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法院关于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公司购买执行救助保险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洪雅县人民法院关于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公司购买执行救助保险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1-05-24 17:30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等符合执行救助条件的案件日益增加,为增加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提高对被救助的困难申请人的保障力度,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拟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申请人进行保险救助的方式,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公司购买执行救助保险。项目预算47.8万元。现就此项目广泛征求意见。
201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一次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保险救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执行救助保险产品,是现目前唯一一家推出该产品的保险公司。经专业人员论证,拟购买的服务项目采购来源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据本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据此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采购人: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公司购买执行救助保险
采购预算:47.8万元
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拟定供应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洪雅县洪川镇天池城北53号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或洪雅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东大街25号,邮编:620360
采购单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财政部门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028-38871405
财政部门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青衣路181号,邮编:620360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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