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政府应急储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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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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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名称:政府应急储备煤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烟煤(4700卡≤R1≤5100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2040万元(3万吨,包括到绥化站运费)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应对今冬明春煤炭供需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提高煤炭应急保障能力,按照《黑龙江省2020-2021年供暖季煤炭保供工作方案》要求,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我市拟储备政府应急煤3万吨,经12月22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政府应急储备煤。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闽江路237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月8日 至2021年1月1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绥化市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主楼308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夏迎春
联系地址: 绥化市祥和东路43号
联系电话: 0455-8101262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专家论证认为龙煤集团是国有煤矿,既能保证煤的品质、数量,又在运力上有保障;今年入冬以来煤炭市场供应紧张,煤源紧缺;绥化属无煤城市,周边无大型煤企提供有效应急煤源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政府应急储备煤采购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条件。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名称:政府应急储备煤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烟煤(4700卡≤R1≤5100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2040万元(3万吨,包括到绥化站运费)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应对今冬明春煤炭供需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提高煤炭应急保障能力,按照《黑龙江省2020-2021年供暖季煤炭保供工作方案》要求,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我市拟储备政府应急煤3万吨,经12月22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政府应急储备煤。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闽江路237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月8日 至2021年1月1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绥化市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主楼308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夏迎春
联系地址: 绥化市祥和东路43号
联系电话: 0455-8101262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专家论证认为龙煤集团是国有煤矿,既能保证煤的品质、数量,又在运力上有保障;今年入冬以来煤炭市场供应紧张,煤源紧缺;绥化属无煤城市,周边无大型煤企提供有效应急煤源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政府应急储备煤采购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