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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民法院网络专线租赁费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怀宁县人民法院网络专线租赁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怀宁县人民法院
财政采购计划编号:JCSD2021-00004
项目名称:怀宁县人民法院网络专线租赁费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怀宁县人民法院网络专线等服务,服务期一年。院机关2条200M互联网专线,五个基层法庭100M互联网专线,14辆警车车管专家平台费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6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推进怀宁县人民法院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进程,降低行政成本,实现县、乡镇上下级业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集约共享、信息安全专网保障,拟对怀宁县人民法院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扩容改造。由于该系统从建设到现在均使用中国电信网络传输,为此,拟对网络服务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如下:第一、从网络技术对接层面的可行性考虑。安徽省从省、市、县三个层面的县法院业务网络依托中国电信网络向下传输,使用的设备和网络资源均由各级电信公司管理维护。为实现市、县法院业务有效传输到各乡镇法庭并平滑对接,从技术可行性上考虑需要上下各级网络性能、通道接口指标、技术参数的一致性,如果使用其他网络,势必增加中间成本,转接信号稳定性无法保障。第二、从业务管理网络发展的融合化、简单化、集约化趋势上考虑。怀宁县人民法院业务办公信息系统繁多,如果按照系统分别独立建设,从机房环境保障、网络设备、线路等方面考虑,投入将很大,且网络结构复杂。如果在一套网络上承载多项业务,在机房空调、电费、网络设备方面将节约投资近50%。如果采用多家网络,势必造成重复投资,设备不匹配。第三、怀宁县人民法院这次主要建设的是固定网络。县电信公司作为国家基础网络运营商,是本地最大的固定网络运营商,面向基层的网络和设施设备较完备,服务效率高,网络资源丰富,本地化的维护技术力量充足,有利于市、县、乡三级网络的统一维护和保障。
鉴于以上原因考虑,拟委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宁分公司承担该项目服务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宁分公司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号
三、公示期限
2021-05-25至2021-05-31(注:必须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限从公示开始日期次日算起)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怀宁县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皖河路339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张卓
联系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
联系电话:0551-68150413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安庆市迎江区龙山路215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专家意见
1、专家论证意见(预算金额达40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供,未达到400万元项目可不提供): 1、项目特殊性:1、此次采购内容主要为网络专线及电路服务。为了保证省、市、县、乡法院业务系统能有效对接,从技术上讲,上下各级网络性能、通道接口指标、技术参数必须保持一致性。2、从业务管理和网络发展趋势角度考虑,网络和设备应朝融合化、集约化方向建设。目前怀宁县人民法院业务系统比较多,建议考虑采用一家运营商网络承载,既节约投资又方便管理和运维。3、安徽省法院系统从省、市、县三个层面的法院业务网络依托中国电信网络向下传输,使用的设备和网络资源均由各级电信公司管理维护。中国电信怀宁分公司作为本地最大的固定网络运营商,面向基层的网络和设施设备较完备,网络资源丰富,本地化的维护技术力量充足,有利于省、市、县、乡四级网络的统一维护和保障。
2、相关法律、政策及文件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3、综合意见:综上所述,论证小组一致建议怀宁县人民法院网络专线租赁费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宁分公司承担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2、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秦小春,怀宁县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
丁时青,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股股长
齐振东,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主任
3、 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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