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官埠桥镇福利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咸安区官埠桥镇福利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XAZX-202105FJ-004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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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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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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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安区官埠桥镇福利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咸安区官埠桥镇福利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XAZX-202105FJ-004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AZX-202105FJ-004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官埠桥镇福利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区发改审批字(2020)5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官埠生态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官埠生态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咸安区官埠桥镇东旭街南侧 建设规模:咸安区官埠桥镇福利院建设项目拟设置床位166张。规划总用地面积6995.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78.99m2,其中康复楼1栋,面积1962.18m2;医疗楼1栋,面积1925.52 m2;养护、餐厅楼1栋,面积3954.44 m2;发电机房面积36.85 m2;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在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包含: 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优化设计(包含二次装修、幕墙、景观、附属、人防、弱电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工程采购: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4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7-01 合同估算价:2600.95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具有该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等相应能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59.175.169.110/web/Index.aspx#)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投标时打印出带二维码的《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施工企业提供),且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为该表中的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或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否则视为违约,追究相应责任。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6月05日至2021年06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2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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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4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