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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花园城市建设项目(云集路、夷陵广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第五章谈判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西陵区花园城市建设项目(云集路、夷陵广场)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正天采字[2018]158号
  采购人:宜昌市西陵区园林绿化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一、说 明.......................................... 9
  二、谈判文件...................................... 10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三、谈判报价要求.................................. 13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6
  五、谈判的步骤.................................... 17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七、签订合同...................................... 23
  八、公告、质疑.................................... 24
  九、项目验收...................................... 25
  十、适用法律...................................... 25
  十一、谈判文件的解释权............................. 25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2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7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29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55
  一、商务文件组成.................................. 56
  二、价格文件组成.................................. 57
  三、技术文件组成.................................. 57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的要求,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西陵区园林绿化管理局的委托,拟就西陵区花园城市建设项目(云集路、 夷陵广场等)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采购项目编号:正天采字[2018]158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西陵区花园城市建设项目(云集路、 夷陵广场等)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内容:西陵区云集路、夷陵广场的绿化工程
  2、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西陵区。
  3、项目预算金额:43.101528万元。
  4、工期:2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
  四、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项目特殊要求: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五、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六、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10月22 日至2018年10月25 日止(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谈判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原件在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产业大楼)七楼7008室)购买谈判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整,售后不退。
  七、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 26 日9时00分(递交截止时间30分钟前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产业大楼)七楼7011室。
  九、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时间:2018年10月 26 日9时00分;
  2、谈判地点: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产业大楼)七楼7011室。
  十、公告期限:自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昌市西陵区园林绿化管理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山大道130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电话:0717-6243700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产业大楼)七楼7001室
  日期:2018年10月 22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西陵区花园城市建设项目(云集路、 夷陵广场等)
2 采购人 采购人:宜昌市西陵区园林绿化管理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山大道130号
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产业大楼)七楼7001室
4 监督部门 名 称: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83号
   电 话:0717-6738975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四、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6 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7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
 
   说明: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8 备选方案 不接受
9 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10 信息公告媒体 宜昌市西陵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ycxl.gov.cn/)、湖北政府采购网
1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2 谈判时间、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九、谈判时间和地点”
13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谈判专家的确定方式 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通过计算机语音通知方式随机抽取。
14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5 谈判有效期 90日历日
16 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正本:壹份;
 
   副本:壹份;
   装订要求:固定胶包装订(胶装)
17 采购代理费 谈判供应商本次报价必须包含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5000元(不在报价中单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18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电话 详见采购人联系电话
19 中小微企业 非专门面向
20 监狱企业 非专门面向
21 本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业
 
   说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企业类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如实填写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述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谈判供应商”是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
  2.3“监督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谈判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依法确定并授予合同的谈判供应商。
  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供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8“响应文件”是指:谈判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3.1 符合谈判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第四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 谈判费用
  4.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二、谈判文件
  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5)响应文件格式;
  (6)在谈判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或被按照无效谈判文件处理。
  6.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信息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2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7.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7.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7.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7.3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应编制详细的目录和页码,并用胶装方式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4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8.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
  8.1商务文件(详见第五章商务文件组成)
  8.2技术文件(详见第五章技术文件组成)
  9. 计量单位
  9.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 谈判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10.2谈判保证金作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谈判保证金缴纳成功的回执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额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额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10.4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额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1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截止后供应商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涉嫌有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该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暂不退还;
  (5)采购项目有质疑或投诉,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退还。
  11. 谈判的有效期
  11.1谈判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有效期从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谈判文件中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谈判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谈判。
  11.2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谈判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谈判,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0(条)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三、谈判报价要求
  12.报价
  12.1本工程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供应商应根据图纸、现场勘察情况和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2.2谈判报价应是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当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等各项费用。谈判报价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谈判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2.3 谈判总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采购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2.4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12.5工程量清单采取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费用、增值税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费用的内容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12.6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并包含12.5条规定的全部费用。
  12.7总价措施项目报价应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文〔2018〕24号)、《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要求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单价措施项目,供应商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且不得改动其项目编码、名称、特征、单位及工程量。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所列的单价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12.8其他项目
  12.8.1其他项目中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除税价格。
  12.8.2其他项目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
  12.8.3其他项目中的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12.9规费和税金应统一按《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文〔2018〕24号)要求执行。本工程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税金10%)计取,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规费和税金应按上述计价规定执行,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投标时,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要求执行,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计取,由采购人承担。
  12.11谈判报价应包括的风险范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2.1。
  12.1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监理、采购人审批。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2.13 暂估价
  12.13.1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7.2条执行。
  12.13.2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7.1条执行。
  12.13.3总承包服务费在实行专业分包时由双方根据分包工程的管理、配合协调内容和现行的费用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12.13.4甲供材费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时,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12.1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且只允许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12.15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16谈判报价编制完成后,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委托协议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12.17所有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应综合考虑本工程不同施工条件要求所产生及增加的费用,材料或构件场内外运输及损耗,周边场地条件、环境限制等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导致的降效损失、二次运输等增加的费用。
  12.17.1供应商谈判时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需符合《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住建〔2014〕119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00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宜昌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15号)要求及标准,结合工程特点,按《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要求执行。其中,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工程结算时,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根据承包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施工现场实施情况,据实进行结算,原则上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018版《费用定额》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费率标准。
  12.18其他说明:谈判文件要求的创优工程和赶工措施费用(如有)等,应包含在谈判总报价中。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谈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谈判供应商应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供应商应在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和有“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5.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接收。
  16. 迟交的响应文件
  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2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谈判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谈判的步骤
  18. 成立谈判小组
  18.1谈判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 响应文件的审核
  19.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原则及标准对谈判供应商递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资格。具体审查内容及标准见下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资格性审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谈判,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谈判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复印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主体信用记录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项目负责人 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签署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
谈判总报价 只有一个有效谈判总报价且总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谈判有效期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规定
工期、质量、安全承诺 谈判报价表中的工期、质量、安全承诺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未对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及单价措施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和计量单位进行改动; (2)谈判报价中未出现任何费率为负或负报价项目; (3)谈判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10%)按规定标准计取; (4)谈判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标准计取;(5)计税方法、计价模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的

 
  以上审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审查标准,否则为无效文件
  19.2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19.3 违法谈判行为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谈判;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9.4谈判报价的修正
  谈判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9.5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
  19.6响应文件被确认为无效文件后,该谈判供应商即失去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资格。
  20. 谈判
  20.1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下一轮谈判。
  20.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给所有谈判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逾期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
  20.3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出现相同最低报价,谈判小组将要求相同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再次报价,直至确定只有一个最低报价为止。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4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0.5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1.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原则
  21.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评审报价(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按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供应商不参与评审。
  21.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谈判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评审报价相同的并列),并编写评审报告 。
  22.2货物类项目评审报价=谈判供应商最后报价-货物1价格*中小微企业优惠率-货物2价格*中小微企业优惠率……
  22.3工程类、服务类项目评审报价=谈判供应商最后报价*(100%-中小微企业优惠率)
  23.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23.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采购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8%的扣除,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谈判供应商是中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小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
  23.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4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审报价(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按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出具书面确认函,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列,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息公告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2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5.3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如果成交供应商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公告、质疑
  2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息公告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通知、评审结果公告等谈判程序中所有信息。
  26.2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应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单位将不予以受理。
  26.3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26.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6.5谈判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应有事实依据,若为无效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项目验收
  27.1 项目实施完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27.2 验收标准: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27.3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适用法律
  28.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十一、谈判文件的解释权
  29.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3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3.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内容:云集路、夷陵广场栽植乔木、灌木、绿植等绿化项目建设。
  2、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西陵区
  3、项目预算金额:43.101528万元。
  4、工期:2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
  二、项目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宜昌市西陵区花园城市建设项目(云集路、夷陵广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1

 
  
   栽植乔木
  
  
1.种类:重阳木
 
   2.胸径或干径:胸径15cm,全冠,分支点2.5-3cm
   3.珠高、冠径:550-600cm
   4.养护期:1年

 
  
   珠

 
  
   2

 
   2

 
   栽植灌木
1. 种类:迎夏,枝长1.2-1.5cm,9珠/m²,2分枝以上
 
   2. 养护期:1年

 
   m²

 
   3895

 
   3

 
   栽植绿篱
1. 种类:丰花月季,高度25-30cm,冠幅15-20cm
 
   2. 单位面积:49珠/m²
   3. 养护期:1年

 
   m²

 
   735.7

 
   4

 
   栽植绿篱
1. 种类:藤本月季,容器苗,藤长50-60cm
 
   2. 养护期:1年

 
   珠

 
   20

 
  
   5

 
  
   栽植灌木
1. 种类:树状月季
 
   2. 根盘直径:4-5cm
   3. 冠丛高:150-160cm
   4. 蓬径:80cm
   5. 养护期:1年

 
  
   珠

 
  
   154

 
   6

 
   栽植灌木
1.种类:红梅
 
   2.根盘直径:地径6-7cm
   3.冠丛高:高度150-180cm
   4.养护期:1年

 
   珠

 
   52

 
  
  
   7

 
  
  
   栽植色带
1. 苗木、花卉种类:蚊母
 
   2. 珠高或蓬径:高度30-35cm,冠幅25-30cm
   3. 单位面积株数:36珠/m²
   4. 养护期:1年

 
  
  
   m²

 
  
  
   15.1

 
   8

 
   栽植色带
1. 草皮种类:醡酱草,高度15-20cm,冠幅15-20cm,49珠/ m²
 
   2. 养护期:1年

 
   m²

 
   15

 
  
   9

 
  
   栽植花卉
1. 花卉种类:百日草
 
   2. 珠高或蓬径:高度15—20cm,冠幅15-20cm
   3. 单位面积:49珠/ m²
   3. 养护期:1年

 
  
   m²

 
  
   29.6
10 栽植花卉 1花卉种类:美女樱
 
   2.珠高或蓬径:高度15—20cm,冠幅15-20cm
   3.单位面积:49珠/ m²
   4.养护期:1年
178.2

 
  
   11

 
  
   栽植花卉
1.花卉种类:万寿菊
 
   2.珠高或蓬径:高度15—20cm,冠幅15-20cm
   3.单位面积:49珠/ m²
   4.养护期:1年

 
  
   m²

 
  
   57.2

 
  
   12

 
  
   栽植花卉
1.花卉种类:矮牵牛
 
   2.珠高或蓬径:高度15—20cm,冠幅15-20cm
   3.单位面积:49珠/ m²
   4.养护期:1年

 
  
   m²

 
  
   57.2

 
   13

 
   花盆(坛、箱)
1.花盆(坛)的材质及类型:花柱1,弧形花盆,pp塑料
 
   2.规格尺寸:高度5m,直径1m

 
   个

 
   8

 
   14

 
   花盆(坛、箱)
1.花盆(坛)的材质及类型:花柱2,弧形花盆,pp塑料
 
   2.规格尺寸:高度2m,直径2m
  1
1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防盗费用 1

三、商务要求
 
  1、工程质量: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种,苗木自验收通过一年后成活率必须到达100%)若达不到此标准向发包人支付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2、质保期:1年
  3 、工程安全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规范》(JGJ59-2011)的合格标准。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GF—2017—0201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西陵区花园城市建设项目(云集路、 夷陵广场等)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宜昌市西陵区园林绿化管理局
承 包 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宜昌市西陵区园林绿化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陵区花园城市建设项目(云集路、夷陵广场)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陵区花园城市建设项目(云集路、夷陵广场)
  2、工程地点:云集路、夷陵广场等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区专项资金
  5、工程内容:为施工图和采购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总 工 期: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执行绿化二级养护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要求(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1年后的成活率达到100%)。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包人纳税类型:一般纳税人
  承包人纳税类型:一般纳税人
  五、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70%,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根据审计部门审计结果和日常考核情况一次性支付。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和盖章。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宜昌市西陵区园林绿化管理局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与工程相关的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本合同所承建的工程 ;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同通用条款 。
  1.1.6其他
  现行消耗量定额: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配套费用定额, 在招标截止时间28日前,已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实发文实施的各类市政消耗定额及费用标准。
  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是指采用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相一致、人材机价格水平与投标报价水平相一致(如出现投标报价中未有材料,则以现场签证或参照同期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为依据)、管理费及利润的优惠幅度(比例)相一致。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配套费用定额,在投标截止时间28日前,已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实发文实施的各类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耗定额及费用标准。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我国现行的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省或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及强制性条文等。自投标截止时间前28日,以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实施的各类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费用标准不适用于本合同。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提供,如有需要承包人自行购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同通用条款。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承包人投标文件、投标函及其附件;(9)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10)补充协议;(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3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向承包人提供2套图纸(含竣工图使用的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含竣工图使用的图纸,不含标准图集)。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根据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有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要求后7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同通用条款 。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同通用条款 。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同通用条款。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开工前,双方现场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同通用条款 。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同通用条款 。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导致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时(未填报综合单价项目除外),清单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据实调整,单价以清单投标单价为准,固定不变,对于严重高出市场价的分项报价按评标质询书面承诺执行或按照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单价执行。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2)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4)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5)审核工程量增减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6)组织竣工验收;(7)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汇报;(8)其他发包人授权的事项。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三日 。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同通用条款 。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向发包人完整预交竣工档案,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
  ②承包人必须委托设计单位按照施工图的格式和比例绘制竣工图肆套,电子版壹套,经监理人复核签证后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自行提供影像资料壹套交发包人;并给规划部门提供该部门认可的电子版竣工图。其测图、绘图、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费用须在报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该费用。
  ③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在验收后28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28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⑤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书面资料四份,电子资料四份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90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为保护好地下管线,要求承包人在土方开挖前,先进行勘探性探测,确认没有遇到地下任何管线后,才允许开挖,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挖探坑费用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费用。已明确地下管线,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承包人应 挖探坑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 失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 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便道措施费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承包人开展本项目施工所建设的生活区不得布置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其生活区的选址建设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3、承包人的报价已充分考虑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增加的费用,也已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包范围、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程进度目标、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条款,并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了报价。发包人不再对因以上原因引起费用增加进行调整。
  4、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造成损害。施工期间,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及附近的民居、商业用房、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受损后的修复;应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生活、工厂生产作业等出入交通不受影响。发生的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同时,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5、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对已完工的排水设施、电缆沟以及路面等设施进行保护,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7、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8、为配合各类公益活动需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因此而下达的对施工场地清扫、整理、挂贴标语标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对此类费用另行计价支付。
  9、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障碍物拆迁等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
  10、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承包人还应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监购材及暂定综合单价的材料承担与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完全相同的采购、保管、施工、保修等责任,承包人还应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调、服务、配合施工、提供运输设备及脚手架、整理施工资料及现场施工管理等责任。
  11、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和人流秩序,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
  12、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通知》(宜建【2007】28 号文)要求,本工程质量检测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中,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检验试验费由投标人计入材料价格中,招标人不对此类检测费用另行结算。招标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费用由招标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另行签订相关合同,投标人须全力配合检测工作,并自行承担与之相关的检测配合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破坏、损失风险。若承包人没有按照规定批次进行检验检测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而须复检的,超出的费用或复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承包人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精心组织,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14、接到开工令后两日内必须进场施工,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的指挥与协调。有义务保护其他施工企业的产品,如造成损害,由承办人负责修复或赔付。
  1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达到规定合格标准,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完毕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6、绿化养护管理时间为壹年,即从所有绿化种植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算起壹年。养护期内,应及时更新复壮受损苗木等,并能按设计意图,按植物生态特性:喜阳、喜阴、耐旱、耐湿等分别养护,且据植物生长不同阶段及时调整,保持丰富的层次和群落结构。在养护 期内负责清杂物、浇水保持土壤湿润、追肥、修剪整形、抹不定芽、防风、防治病虫害(应选用 无公害农药)、除杂草、排渍除涝等,其中:
  a、追肥:主要追施氮肥和复合肥。草地追肥多为氮肥,在养护六个月内,按面积计算约每月每平方米 50 克(分 2~3 次)尿素做追肥,可撒施或水施;花木和乔灌木最好施用复合肥, 花木每平方米每月 100 克(分 2~3 次)左右,灌木每株每月 25 克左右,乔木每月每株 150克左右。施工时的具体用量可由施工方案依实确定。
  b、加强技术管理,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 100%,达到二级管护标准。养护期内补种苗木在补栽之日起顺延 1 个质保期。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根据采购人的通知,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七天内返修到位。如不能及时返修,发包人有权安排他人维修,款项从质保金中支出。
  17、严格遵守发包人招标文件及《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管理奖惩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要求。
  18、材料供应的所有苗木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必须经发包人见样认可后方能定购、进场;无条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苗木。
  19、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当如实申报工程结算,如果审减额超过承包人送审金额的 6%时,其超过部分的咨询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本工程实行项目管理人员出勤保证金制度,承包人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具体数额为:项目负责人出勤保证金2万元,技术负责人出勤保证金1万元;其他技术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出勤保证金每人3000元。
  (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率必须达到95%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出勤保证金根据合同工期分摊后的金额按月予以扣除其出勤保证金。若其每月出勤率低于50%视同人员发生更换,按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相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3.2.2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的要求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如果因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证证明,致使项目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按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相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如果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按10万元/次处于罚款在办理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项目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且每发生一人次更换,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按10万元/次处于罚款予以扣除。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前,承包人申报和进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且不能兼任其他岗位或职务;否则承包人将按人员变更办法办理。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按1万元/次处于罚款予以扣除。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同通用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的,发包人按1万元/次处于罚款予以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工地例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每缺席一次按500元/人、每迟到一次按500元/人从项目管理人员出勤保证金中扣除,工程师和其他技术人员(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安全员)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每缺席一次按100元/人、每迟到一次按100元/人从项目管理人员出勤保证金中扣除。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纠正,承包人拒绝或超过48小时未纠正的,发包人有权加重处罚按1000-2000元/次,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之日止。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以监理合同为准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1) 工程师应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
  (2) 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内含的权力,但如果发包人在委托工程师的条件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则应取得这种批准。工程师行使发包人授予的职权,可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供工作所需的指令。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尽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工程分包、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变更、工程价款(含合同单价和总价)的调整与支付、承包人人员的调整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满足设计要求,执行绿化二级养护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要求(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1年后的成活率达到100%)。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若达不到此质量标准时,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无条件负责修复到此质量标准工期不予顺延。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同通用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承包人责任未达到此标准,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同时,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
  (2)承包人应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
  (3)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书面资料、缴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177号)),其费用已含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
  (6)现场施工安全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的规定,工程师每月20日前对工地现场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
  (7)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8)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9)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
  (10)施工范围内的沟井坎坑及孔洞,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红灯示警。
  (11)施工现场内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材料应悬挂名称、品种规格等内容标牌,并堆放整齐。
  (1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每天清扫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覆盖。在每道工序完成后三日内,必须将建筑垃圾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13)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暂未外运或留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护、覆盖等措施,防止流淌泥浆或扬尘。
  (14)工程的阶段性施工或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全面清理施工现场。
  (15)工程施工全面完工后,承包人应将所有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并运出现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2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承包人应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7)干扰与协调:A、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B、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障碍物拆迁等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C、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
  (18)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承包人合同总价中包括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另行协商。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按照湖北省、宜昌市文明施工现场标准组织施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施工及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如闹事、殴打、抢劫、偷盗事件发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及其相关人员与监理人员、设计人员、发包方管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的;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给与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视其情节对承包人加重处罚。
  本工程禁止承包人车辆带泥上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道路出现污染,自行承担引起的行政处罚及赔偿。
  根据《2016年宜昌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宜市住建[2016]4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且承包方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所有安全施工费用、安全防护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且须全部投入到安全文明生产中并做到专款专用。
  6.1.8事故处理
  (1)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2)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3)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4)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
  (5)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监理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以招标文件和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3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14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1)发包人最迟在开工前14天提供相关已有技术资料;(2)发包人在开工前3天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负责办理除施工许可证以外的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其费用由发、承包人根据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下达相关通知15天内及时办理本工程开、竣工手续所需证件、批件,并按规定交纳的相关费用。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延误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付进度款中代为交纳,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件次的违约金。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5天,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提供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承包人应负责对设计提供的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备案。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到工程进度的;(2)因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到工程进度的;(3)不可抗力;以上情形包括通用条款中约定的情形应在发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签证,否则不予认可。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5000元/天计取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款的10%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百年一遇以上等级的风、雨、雪等自然灾害 ;
  (2) / ;
  (3) / 。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承包人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前(水泥、砂石、饰面砖、陶土砖、苗木、花草等),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产或供应的厂家的企业概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许可证、年产量)、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反映厂家实力的证明材料等报给工程师,待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否则,工程师认为其提供不合格材料,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师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相关条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①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②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③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④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按照其投标文件进行组织,未按照投标文件执行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合同价款的2%承担违约责任。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4进入现场检验
  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师及其委派的代表可进入施工场地、材料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便利和协助。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 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9.3.8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
  (1)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2)经设计、监理、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
  (3)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
  (4)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12.1款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协商。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7:《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7.4暂估价的结算
  (1)发包人提供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发包人以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核定的结算价只计取税金予以结算。
  (2)发包人提供的暂定材料价项目:实际采购合同价(需业主确认)与暂估价不一致,则发包人按承包人中标时提供的材料消耗量(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消耗量高于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的,则以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为准)和材料价差(采购合同单价减暂估单价)调整合同价款,但对应的综合单价及相关费用(11%税金除外)不予以调整。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同通用条款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同通用条款。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宜昌市造价站发布的2018年第3期信息价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投标人应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市场物价风险以外的部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原有临近的、地上地下的建、构筑物、管线及人身安全的破坏、损失风险、实际施工时土石方级别的差异风险、实际施工方案改变的风险、土石方实际运距与投标的差异风险、自行寻找的弃土场地变化及与之相关的风险、市场物价风险 (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的按相应条款执行)、固定单价不变风险(含工期延迟等),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不予调整。(发包人监购材料除外)
  本工程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发包人暂定价材料除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时(未填报综合单价项目除外) 等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或合同没有约定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①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②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当 Q1>1.15Q0 时,S=1.15Q0×P0+(Q1-1.15Q0)×P1;当 Q1<0.85Q0 时,S=Q1×P1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③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上,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适当调减。
  ④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内,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由于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等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此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按照本(1)条的规定调整。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 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 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当 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 P1×(1-L)×(1-15%)调整。
  当 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 P1×(1+15%)调整。
  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L——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4)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或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条款第(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5)若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按照按本条款第(2)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
  (6)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未填报项目,则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项目费用结算时,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应对投标报价未填报项目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对比,按下列原则办理:
  ①两者工程量相等时,该项目费用不得补计;
  ②确认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增加时,增加部分工程量按照本条款第(2)条确定的价款调整合同价款;
  ③确认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减少时,减少部分工程量按照本条款第(2)条确定的价款从合同总价款中予以扣除。
  (7)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及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调整时,规费、税金等应按现行计价程序予以调整。
  (8)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如遇材料价格调整,或承包人自主报价的主要材料(水泥、砂石、苗木、花草等)价格变化超过约定幅度范围时,按本专用条款 11.1 条规定执行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数量和价格送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资料后 5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即自行采购材料,除发包人同意调整工程价款外,则不作调整工程价款。
  (9)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0)根据《市造价站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造价[2015]3号文件要求,本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总价合同。
  不适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计时工,计时工单价按承包人中标价中的普工计。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1)国家、省、市现行计价管理规定和计价规则;(2)工程造价行业标准、规范、文件;(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1)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2)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4)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5)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应在汇总标上签字确认。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70%,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根据审计部门审计结果和日常考核情况一次性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支付节点时间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后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同本合同16.1.2(2)款。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同通用条款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双方协商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同通用条款 。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同通用条款 。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同通用条款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通用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及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交的内容 。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后14日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同通用条款 。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同通用条款 。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双方协商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双方协商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15.2保修
  15.2.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
  15.2.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保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 。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约定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费用不增加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
  (7)其他: /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同通用条款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双方协商约定。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损失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约定 。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同通用条款 。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在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由承包人根据《宜昌市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宜府发[2006]019号) 及《关于宜昌市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宜劳社发[2007]96号)文办理。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费用自理。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同通用条款 。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宜昌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若承包人不能按以下要求及时办理支付民工工资措施,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
  ①承包人应与宜昌清欠机构签定“无拖欠保证书”,承诺无拖欠和无新的拖欠工资现象,并定期向清欠机构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接受政府监督。
  ②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入,用于垫付拖欠的民工工资。
  ③农民工工伤保险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缴纳并办理相关手续。
  21.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
  
岗位 姓名 执(从)业证书编号及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他
   管
   理
   人
   员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检员    
造价员    

21.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本工程实行项目管理人员出勤保证金制度,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前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具体数额为:项目负责人出勤保证金2万元,技术负责人出勤保证金1万元;其他技术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出勤保证金每人0.5万元,共计4.5万元。
  (2)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工地例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每缺席一次按 500元/人、每迟到一次按500 元/人从项目管理人员出勤保证金中扣除,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纠正,承包人拒绝或超过48小时未纠正的,发包人有权加重处罚按1000-2000元/次或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在施工期间,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全部到位;缺员、擅自离开、更换的,均按专用条款第3款规定处理
  (4)在施工期间,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土建工程师、其他技术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全部到位;其他各类人员每月出勤率必须达到95%以上。有土建施工作业时,土建工程师必须在现场。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按缺员人数各自对应缴纳的出勤保证金(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按一半计)根据合同工期分摊后的金额按月予以扣除。若其每月出勤率低于50%视同人员发生更换,按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的相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5)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且每发生一人次更换,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
  (6)工程竣工结算时,存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出勤保证金扣除罚金后的余款随工程结算款一并结算,多退少补。
  21.4竣工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1)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师签认,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4天内签认。经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5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
  (2)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
  (3)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1.5工程变更
  (1)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变更,必须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发包人批准并按发包人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其变更价款均按专用条款第10.4款的规定办理;
  (2)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变更程序按照《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变更价款均按专用条款第10.4款的规定办理。
  (3)由于工程量变更(如重大设计变更等)产生的价款按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同期支付。
  21.6 本工程所有弃方运距(外运)、回填土的场内外运输及土石方外运需缴纳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其费用己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21.7排水、降水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时发生的地下水、雨水、污水等应根据地质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21.8当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相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当专用条款未约定时,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为准。
  21.9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材料或构件场内外运输及损耗、周边场地条件等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导致的降效损失、二次运输等增加的费用、弃物的场内外运输、建筑垃圾处置费(包括环卫部门收取的建筑渣土处置费、施工期间道路污染清扫费)等费用,同时已充分考虑工期紧、任务重、材料上涨、人工费 上涨等风险,以及有可能 24 小时施工、服从发包人的工作安排等因素。
  21.10承包人需在工程所在地区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并按发包人要求工程款支付金额出具税务发票。
  21.1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本工程结算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景观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
  景观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宜昌市西陵区园林绿化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等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为壹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四、保修费用
  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由承包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西陵区花园城市建设项目(云集路、 夷陵广场等)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商务文件组成
  1、商务文件目录
  2、谈判响应函(附件一);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三)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附件四)
  5、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逐条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1)谈判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件五)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谈判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复印件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六)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到谈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8)谈判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第四条“4、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如有)所要求材料的复印件。
  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七)(大型企业不提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八)(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不提供)
  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九);
  8、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附件十);
  9、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十一);
  10、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附件十二);
  11、近三年类似项目施工的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附件十三);
  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价格文件组成
  1、价格文件目录
  2、谈判报价表;(附件二)
  3、投标总价封面;
  4、投标总价扉页;
  5、工程计价总说明;
  6、投标报价汇总价表;
  7、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8、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9、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2、暂列金额明细表;
  1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4、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15、计日工表;
  16、单位工程人材机分析表;
  17、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技术文件组成
  1、技术文件目录
  2、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3、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9、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措施
  10、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 谈判响应函
  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谈判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报价表;
  2.施工组织设计
  3.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4. 资格证明文件;
  5.按谈判文件的规定递交 元(人民币大写)的谈判保证金。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本谈判有效期为自谈判日起共90个日历日。
  5.接受谈判文件所列须知中第10.5(条)关于没收谈判保证金的约定。
  6.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未相互兼任,也未与其他项目兼任,并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行为,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7.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谈判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谈判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工期(日历天)  
质量承诺  
安全承诺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的谈判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谈判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五 谈判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谈判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谈判供应商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
  3、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类项目)
  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大型企业不填写声明函。
  2、本项目所属行业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项。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类)
  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填写声明函。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标准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附件九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
 
   已完
工程质量
           
           
           
           
           
           
           
           
           
           
           
           
                       

 
  说明:表后应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十 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数 主要项目
 
   名 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了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说明:要求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清晰复印件。
  附件十一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
 
   已完
工程质量
           
           
           
           
           
           
           
           
           
           
           
           
                       

 
  说明:表后应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十二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可另附(与本响应文件一起装订)。
  附件十三 近三年类似施工项目的业绩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及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 期
  

 
   质量等级
  

 
   项目负责人
  
 
 
             

 
  
           
             

 
  
           

 
  
           

 
  
           

 
  
           

 
  
           

 
  说明:类似业绩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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