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惠街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监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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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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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报建编号: | 4201F420170821005P | |||||||
报建名称: | 慈惠街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 | |||||||
招标登记编号: | 201708241215192838 | |||||||
招标项目名称: | 慈惠街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监理招标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 |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 |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工程建设指挥部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王胜利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是否电子标: | 非电子标 | |||||||
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 | 是 | |||||||
数据来源: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www.whzbtb.com) |
工程地点: | 武汉市东西湖区 | ||||||||
招标类别: | 工程服务招标 | ||||||||
招标内容: | 监理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本工程施工及保修全阶段监理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2431.87 | 立项批准文号: | 东发改(审)【2017】200号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21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评审制预审 | ||||||
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17-08-24 17:45 ~ 2017-08-29 17:45 | ||||||||
投资总额(万元): | 2431.87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购领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购领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购领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投标文件下载方式: | 网上下载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2017-09-06 11:30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汉市东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西湖区二雅路海景大厦C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工程建设指挥部、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2017-09-11 15:00 ~ 2017-09-12 15:00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2017-09-13 09:00 | ||||||||
评标办法: | 监理招标 | ||||||||
公告状态: | 已截止 | ||||||||
其他要求: | 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于公告尾部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请投标人代表于2017年9月6日9:00—— 11:30时到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西湖区二雅路海景大厦C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接收投标申请人提交的原件(附原件审核表并加盖公章)及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迟到或资格预审递交的原件与原件清单不一致或资料不全的投标申请人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递交资格预审所需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二代身份证(受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总监)(授权委托书上须有拟派总监身份证正反面,单独携带一份授权委托书便于递交核验);(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5)委派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社保证明;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的承诺;(6)企业及项目总监近三年内各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投资额二千万或投资额高于二千万的市政公用工程)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7)检察院出具(本公告发布日之后出具)申请人、单位法人代表和拟派总监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告知函》;(8)外省入鄂企业需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打印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9)投标申请人有关于投标单位及该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招标人将对投标企业和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和“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查询,若招标人查询投标人有发生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行为,正处于限制投标期的,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10)投标人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以上资料须提交与原件一致且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胶装成册。 | ||||||||
备注: | 当申请单位不足7家时由评委进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通过评分排名的方式,择优选择和确定不少于7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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