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篾扎湖泵站灾后更新改造工程泵站设备及安装(信息自动化)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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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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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报建编号: | 4201A220170223001P | |||||||
报建名称: | 新洲区篾扎湖泵站灾后更新改造工程 | |||||||
招标登记编号: | 201711210848370246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洲区篾扎湖泵站灾后更新改造工程泵站设备及安装(信息自动化)二次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 |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 |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市新洲区篾扎湖泵站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袁德彬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是否电子标: | 非电子标 | |||||||
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 | 否 | |||||||
数据来源: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www.whzbtb.com) |
工程地点: | 阳逻街竹嘴村,倒东堤桩号13+059处,本次更新改造工程在泵站原站址实施 | ||||||||
招标类别: | 工程货物招标 | ||||||||
招标内容: | 设备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本次泵站灾后更新改造工程装机容量为6*1000千瓦,设计总流量50立方米/秒,均维持原规模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出水流道、真空破坏室、消力池及海漫拆除重建,新增防洪闸,站区基础设施及环境改善;更新改造机电、电气及自控系统;新建信息化系统;金属结构更新改造。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260.23 | 立项批准文号: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9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合格制预审 | ||||||
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17-11-24 09:19 ~ 2017-11-29 09:19 | ||||||||
投资总额(万元): | 260.23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武汉市武昌区洪山广场旁香格里嘉园B栋1单元4层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电话通知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电话通知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投标文件下载方式: | 网上下载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2017-12-07 09:30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武汉市民之家3楼)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新洲区篾扎湖泵站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2017-12-08 15:30 ~ 2017-12-09 15:30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2017-12-11 12:00 | ||||||||
评标办法: |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 | ||||||||
公告状态: | 已截止 | ||||||||
其他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的企业法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5年内(自招标公告截止时间往前推60个月)承接过规模200万元以上(含)类似项目(泵站工程或水电站工程信息化(或自动化)业绩),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3)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4)投标申请人有关于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招标人将对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被委托人)在“武汉建设网”站上不良行为记录查询,若招标人查询投标人有发生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行为,正在被处理的或限制投标的信息,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5)经授权的被委托人须为该公司正式员工,且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有人社部门证明的一年及以上社保缴纳凭证)。 (6)投标人、投标人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结果查询告知函》为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备注: | 一、 请投标人代表于2017年12月7日9:30-10:30时到武汉市民之家三楼证照核验窗口进行原件审查(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资料不全或迟到的投标申请人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二、投标人授权代表进行原件审查时,须同时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胶装成册):(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二代身份证(被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任的项目负责人);(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3)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4)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5)投标人企业近5年内(自招标截止时间往前推60个月)承接过规模200万元以上(含)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证明(合同、中标通知书、网上中标公示或业主证明及业主联系方式、验收证明资料);6)项目负责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为该公司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有人社部门证明的一年及以上社保缴纳凭证);(7)投标申请人有关于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招标人将对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被委托人)在“武汉建设网”站上不良行为记录查询,若招标人查询投标人有发生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行为,正在被处理的或限制投标的信息,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8)投标人、投标人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结果查询告知函》为证明材料。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有一家单位报名(按在招标代理处审查原件登记签到的先后顺序)。 四、原件审核表现场填写;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现场递交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视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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