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城关排水灾后重建工程监理(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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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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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报建编号: | 4201A220170515003P | |||||||
报建名称: | 蔡甸区城关排水灾后重建工程 | |||||||
招标登记编号: | 201706201134044965 | |||||||
招标项目名称: | 蔡甸区城关排水灾后重建工程监理(二次)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 |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 |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市蔡甸区城市排水服务中心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邹旭斌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是否电子标: | 非电子标 | |||||||
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 | 是 | |||||||
数据来源: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www.whzbtb.com) |
工程地点: | 武汉市蔡甸区 | ||||||||
招标类别: | 工程服务招标 | ||||||||
招标内容: | 监理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主要建设内容为:汉阳一中过街管涵;莲花湖连通管涵(2#-3#-4#莲花湖);独山片区明渠水系完善;东方新都泵房改造(含设备);环莲花湖排水附属设施改造。本次招标内容为该项目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1801.27 | 立项批准文号: | 蔡发改设计【2017】2号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365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评审制预审 | ||||||
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17-06-23 15:35 ~ 2017-06-28 15:35 | ||||||||
投资总额(万元): | 1801.27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另行通知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投标文件下载方式: | 网上下载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2017-07-04 10:30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武汉市民之家三楼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武汉市蔡甸区城市排水服务中心/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2017-07-06 10:00 ~ 2017-07-07 10:00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2017-07-07 10:00 | ||||||||
评标办法: |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 | ||||||||
公告状态: | 已截止 | ||||||||
其他要求: | 本项目招标人将于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在武汉市民之家3楼大厅对下列证件进行原件核验:1.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二代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可以为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二维码须清晰可扫)、开户许可证;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水工建筑专业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2017年4月社保证明材料; 4. 2013、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附件; 5.企业及拟派本工程项目总监2012年4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类似性质、规模工程业绩的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 总监在监工程的数量不超过一个的承诺书;7. 投标申请人有关于投标单位及该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8.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
备注: | (1)提交的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一套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以备查验,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申请人若未按要求递交将视为核查不合格,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相互间存在控股或隶属关系的申请人报名,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资格预审采取一次性审查,不接收补充资料; (4)原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迟到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进行资格预审; (5)在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武汉建设网等有关于企业及项目总监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当通过原件审核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少于3名且没有超过7名(含)时,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评审。当通过原件审核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7名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分排名的方式,确定前7名(含)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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