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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龙华镇鹤溪排渠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博罗县龙华镇鹤溪排渠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2021-BLJC015
二、项目名称:博罗县龙华镇鹤溪排渠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6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博罗县龙华镇鹤溪排渠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数量:1项。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3、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的情况,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供应商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05月31日至2021年06月04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博都大厦A3栋1306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显示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领取招标文件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表3)。
2.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备注: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资料必须逐页加盖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资料封面需注明本项目名称【博罗县龙华镇鹤溪排渠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项目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资料】、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及递交时间。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注:2021年06月22日上午09: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博都大厦A3栋1306号,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21年06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博都大厦A3栋1306号,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十一、项目公示时间及提出质疑的要求
1、项目公示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即2021年05月31日至2021年06月04日)。
2、提出质疑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关于《博罗县龙华镇鹤溪排渠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博都大厦A3栋1306号
采购人: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卓小姐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中路36号
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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