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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办公耗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办公耗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00]FZ[TP]2021003-1 作者: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时间:
2021-05-28 10:13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漳州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FZ[TP]2021003-1的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办公耗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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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109 计算机设备零部件 计算机设备零部件 详见详细报价书 2(年) 2500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详见详细报价书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且接到业主通知后一天内送货上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交警支队;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提供的耗材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检测标准以及招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耗材按照原厂保修政策执行。乙方保证所更换的零配件和耗材与所维修设备相兼容,因所更换零配件和耗材的质量或兼容性问题导致设备损坏,采购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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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以实际每月需要数量的金额开票付款,分24个月付,当月发票金额于下个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期满或本次采购预算资金余额已无法支付采购单品时,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如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0.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对受让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同时还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的所有货物采购为单价采购,实际供货量以采购方实际需求为准,乙方须有足够的库存以保证甲方的需求,甲方按需求向乙方发出供货要求,乙方需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送达现场安装调试。乙方如延期交货,累计达到3次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 漳州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景山路1号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瑞得园5幢302室
单位负责人: 林阿春 单位负责人: 周瑞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2130108
联系方法: 1506050665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漳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3505016624330000172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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